宏福苑报告提出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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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于一座楼宇大型维修,规定所有外墙维修分阶段进行。
•即时禁止在光井使用可燃的临时物料、包括发泡胶板和非阻燃安全网及塑胶帆布。
•即时禁止地面楼层出口上方存放易燃临时物料、木板或建筑棚架物料。
•即时禁止在窗户及外墙使用可燃物料,例如发泡胶板。
•即时禁止在楼梯间及升降机大堂开设“生口”。
•规定逃生途径的所有窗户,均装设防火玻璃或耐火玻璃。
•规定所有临时垂直包围物料,须采用与安全网相同的严格测试及认证。
•禁止采用实地点燃测试作为符合防火效能标准的证据。
•须严格限制任何主要消防装置的累计关闭期在60日内,申请须说明原因。
•立法禁止注册检验人员将重要阶段监督工作交由资历较浅代表执行。
•引入直接刑事罪行,就使用或批准使用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标准的临时保护物料予以惩处。
•独立审查组及屋宇署应停止一切有关投诉调查事先预约或联络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