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意见/大律师公会支持修例:罪行定义需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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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大埔火灾法律研究专责小组昨日提出约50项建议,支持政府修改《竞争条例》,将围标刑事化,并建议定义须清晰。《建筑物条例》方面,公会建议法团工程项目超出一定金额时评标必须启用“双信封制”,并建议建立安全扣分制。
针对政府表明修订《竞争条例》,大律师公会表示原则上支持修改,将围标行为刑事化,与现行相同条例中民事执法制度双轨并行,并就避免一罪两审确立进一步保障。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表示,公会倡议在新的刑事罪行中,罪行元素如围标定义、举证责任及犯罪意图等必须清晰,例如投标者之间存在协议,应厘清是由控方去证明被告“没有透露”有关安排,或是由被告去证明已经将有关安排告知客户。
被问及会否担心刑事检控标准较高,围标罪名无法成立,令刑事化发挥不了作用,毛乐礼表示,刑事罪行的举证标准明显较高,这适用于香港所有刑事罪行,并非针对围标。但观察其他刑事案件,检控机关成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比例相当高,他相信只要在搜证、调查环节投入足够资源,不担心刑事轨道会成为“无牙老虎”。
倡引入双信封制招标
对于政府建议的10年监禁期,毛乐礼表示,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刑期区间约为5至10年,10年较重,但仍合理。并且,超过七年的案件,就要移交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并有陪审团参与。他提到,这类案件可能牵涉瓜分市场、需要传唤专家证人,公会认为由陪审团审理这类案件是合适做法。
针对《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公会建议法团工程项目超出一定金额时,标书必须以“双信封”形式递交,即一封为技术建议书,一封为价格建议书,且必须在技术建议书达到评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数后,方可开启价格建议书。并且,为提高业主的知情权,公会认为有关评估基准及比重亦应向业主公开。
至于《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公会建议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办商因安全问题被定罪,或有纪律违规行为被扣分数超过指定上限,就禁止其在指定期限内承接法团项目,或超过指定金额的小型工程,适用范围须扩展至关连公司及幕后控制人。公会亦建议修例加入法定要求,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认可人士及其他同类专业人士在获委聘前后,均须申报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大公报记者 黄佩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