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港仲裁便利入境计划 受惠者扩至内地海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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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林楚然报道:特区政府昨日起扩展“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有关人士如持有由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指定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毋须取得工作签证/进入许可。
须指定仲裁机构核实身份
“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自2025年3月1日恒常化以来,深受法律及争议解决界别和国际仲裁界欢迎,有效便利国际及跨境仲裁程序在香港进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仲裁枢纽的地位。有见计划取得成功并考虑到相关需求快速增长,政府现扩展计划以涵盖在香港实体进行(包括线上线下混合形式)且由在中国内地、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或海外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或常设办事处管理,并获《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的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支援的仲裁程序。“支援”是指相关香港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会提供场地、聆讯或会议设施及辅助服务,例如仲裁庭记录员、传译员、翻译员及餐饮服务,以支援由该等在中国内地、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或海外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或常设办事处所管理的仲裁程序。
就新涵盖的仲裁程序,提供支援的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须核实仲裁程序参与者的身份,并向该等合资格人士发出“证明书”。
除此之外,计划下所有其他现行规定及合资格条件均维持不变,并同样适用于计划扩展后新涵盖的仲裁程序。计划扩展后,使用者仍须申请所需旅游签证/进入许可才可来港(如适用)。计划涵盖的五类合资格人士获准在香港逗留以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以访客身份获准在港逗留的期限。合资格人士须在接受入境事务处或有关当局检查时出示“证明书”(如需要)。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扩展计划为合资格人士提供进一步便利,同时鼓励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进行仲裁的地点,从而加强香港作为领先仲裁地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