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强烈谴责美西方抹黑黄之锋案判刑

2026-11-07 05:15:08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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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对于多个以美西方为首的国家、反华媒体、境外组织及政客等在特区法庭严格依法对黄之锋涉及“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的案件判刑后,作出的种种恶意攻击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予以强烈谴责。特区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黄之锋在获得法律意见下承认控罪,整个法律程序按普通法制度公平公正进行。黄之锋知法犯法,与潜逃者罗冠聪等人串谋乞求外国对国家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相关行为明显危害国家安全。特区政府重申,将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促请各方认清客观事实,停止恶意攻击及干预。

黄之锋屡次犯法 咎由自取

发言人指出,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亦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是,黄之锋是在获得充分时间考虑控方证据并获得包括资深大律师在内的法律意见下,选择承认控罪。案件的整个法律程序,包括侦查、检控、求情聆讯和判刑,都是按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贯遵循的法治原则,公平公正地进行。黄之锋亦依法享有就判刑提出上诉的权利。

发言人指出,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于本案中,法庭强调香港国安法不具追溯力,黄之锋并非因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的行为或活动,或他的政治理念而受到惩处。黄之锋被定罪,纯粹基于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持续与其他人串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法庭指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黄之锋和潜逃者罗冠聪调整各自的角色,是因为他们完全清楚,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违法的。

发言人表示,由此可见,黄之锋知法犯法,而他已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包括与潜逃者罗冠聪等人串谋透过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或境外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和其官员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敌对行动(例如美国撤销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相关行为明显危害国家安全。此等恶行均属极之严重的罪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切身福祉与社会稳定。事实上,本案以外,黄之锋屡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视法律如无物。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惩治,实属咎由自取,亦属天经地义。

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安职责

发言人表示,在复杂多变的地缘政局下,香港得以在香港国安法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保障下,发挥“一国两制”下内联外通、国际化和多元包容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致力为环球投资者打造稳定安全的投资环境。一如既往,近日香港特区境内举办多项盛事,涵盖法律、经济金融、海运等不同范畴,当中不乏重要国际会议,充分展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贸中心与各界对香港的肯定和信心,使各种意图攻击香港特区的谎言不攻自破。

发言人重申,事实上,种种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安工作的污蔑抹黑,正正反映外部势力的干预及威胁仍在。香港特区会继续肩负宪制责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亦会继续坚定不移地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坚决打击及严惩反中乱港分子及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同时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享有的合法权益。特区政府促请各方认清客观事实,停止恶意攻击及任何形式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