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 拟按风险分级注册

2026-11-07 05:15:17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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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本港首个五年规划,完善医疗器械规管,政府正草拟《医疗器械条例草案》,争取明年提交草案,医务卫生局最新提交立法会文件,简介规管本港医疗器械立法框架,建议按风险分级注册,第Ⅱ至Ⅳ级一般器械及第B至D级体外诊断器械须注册,第Ⅰ级及第A级免注册但贸易商须领牌;现行行政制度下已表列的贸易商和医疗器械将直接过渡至新制度,新贸易商约有两年过渡期申领牌照。

有立法会议员认同规管框架,但关注拟议框架或未能涵盖网上跨境销售医疗产品,出现监管漏洞,建议研究将网上销售纳入规管范畴。\大公报记者 郑文迪

本港首个五年规划提出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医卫局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表示政府争取于2027年向立法会提交《医疗器械条例草案》,建立新的医疗器械法定规管体系,取代自2004年起自愿参与的“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

新贸易商有两年过渡期领牌

拟议规管制度将采取双轨并行的全生命周期规管模式:上市前透过医疗器械注册制度和贸易商牌照制度把关;上市后透过医疗事件呈报及安全矫正行动管理。注册制度按风险为本,第Ⅱ至Ⅳ级一般医疗器械及第B至D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须于推出市场前向卫生署注册;第Ⅰ级一般医疗器械及第A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则免于注册,但其贸易商仍须领牌,并备存交易纪录,按卫生署要求提供。

贸易商牌照方面,本地制造商、进口商和批发商在香港供应医疗器械前,须分别申领牌照,除非获豁免。申请人须为持有效商业登记证的法人,并设有效质量管理系统。牌照及器械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可申请续期。

政府亦建议设立豁免机制,涵盖个别患者订制、供个别病人专用、非临床用途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临床试验则须取得卫生署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上市后,贸易商须呈报医疗事件及调查结果,并就安全矫正行动事先通知卫生署;特定高风险器械如机械心瓣和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须设追踪机制至病人层面。

过渡安排方面,现行行政制度下已表列的贸易商和医疗器械将直接过渡至新制度,无须另行申领牌照和注册。至于新的贸易商牌照及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政府建议贸易商约有两年过渡期申领牌照,医疗器械的注册要求将按风险级别有序落实。政府亦建议设立独立上诉机制,并将优化一站式电子平台及提供培训,协助业界适应新制度。

政府表示,会继续与不同持份者紧密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进一步制订并完善拟议规管制度的内容及落实安排,确保制度清晰可行、具前瞻性、切合香港情况并与国际接轨,并促进医疗器械业界有序及持续发展,助力香港成为国际医疗创新枢纽。

吁交草案前完善立法建议

医疗卫生界立法会议员林哲玄向大公报记者表示,本港现行的“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属自愿参与,且缺乏法律权力,监管并不足够,须立法规管,加强公众安全保障。规管框架建议设贸易商牌照制度,规管本地制造商、进口商和批发商,但林哲玄关注,网购盛行,有人或会透过网上跨境直销医疗仪器,绕过本地进口商及批发商监管,恐出现监管漏洞。他亦关注规管的一致性与合理性,“若有度数的隐形眼镜要注册,风险性质相同的美瞳隐形眼镜是否亦应该纳入规管呢?”他期望政府在提交立法草案前,不断完善立法建议,避免出现监管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