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施行反跨境腐败法 深化国际合作 专家:香港可在反跨境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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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1月6日表决通过反跨境腐败法。该法共6章47条,包括机制和职责、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廉洁合规、法律责任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国家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法学专家接受《大公报》采访时表示,香港可在反跨境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
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跨境腐败行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反腐败全球治理体系,是我国构建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的重大制度成果。\大公报记者 马静北京报道
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反跨境腐败法主要内容时表示,该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规定防止涉案人员外逃等措施
该法明确,国家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国务院外交、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商务、反洗钱行政主管、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关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开展反跨境腐败工作。
在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方面,法律规定有关组织和个人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的义务;规定防止涉案人员外逃、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措施;明确我国对外开展执法司法合作的依据、方式和种类,以及司法协助的具体事项;明确办理跨境腐败案件中获取证据的审查标准和效力;规定非经我国有关机关同意,有关国家、地区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或通过他人在我国境内进行反跨境腐败调查等执法活动,在我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提供证据材料、数据信息和其他相关协助。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阻断等相应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明确设立反跨境腐败举报保护和奖励制度。
法律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规定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等要求,遵守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行为规范;规定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制定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廉洁合规运行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就企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洁教育等作出规定。
反腐败斗争涉外因素日益增多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法是丰富追逃追赃和办理涉外腐败案件法律“工具箱”,提高反跨境腐败工作能力的创新举措。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反腐败斗争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境内腐败与境外腐败交织加剧,制约反跨境腐败工作成效的瓶颈性问题依然存在。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将我国推进反跨境腐败的经验做法与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有利于丰富反跨境腐败法律措施手段,解决跨境腐败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等突出问题,为查办跨境腐败案件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