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方国安法更严 立法更频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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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美西方等国事实上都有一套远比香港庞大、严密且严苛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它们一边在自身境内以国安之名扩权执法,一边却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举措泼脏水,丑陋的虚伪双标嘴脸显露无遗。
一向把“民主”、“自由”挂在嘴边的美国是全世界较早开始为国家安全专门立法的国家。美国最少有21部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不仅涵盖叛国、间谍活动、恐怖主义等行为,更扩展到经济、军事、教育等层面。早在1917年,美国便有电影人因拍摄反战电影而违反国安法被判处监禁。
加拿大最少有九部国安法,根据加拿大《刑法》第46条,任何人密谋叛国,以武力或暴力为目的推翻加拿大政府或某省,在战时状态下可被判终身监禁,一般情况下则最高为14年监禁。2017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案》,则强化不同安全部门对反恐、监视和网络空间行动工作。
英国至少有14部国安相关法律,2023年7月通过的最新《国家安全法》极为严苛,首度列明外国干预罪为刑事罪。过去20多年间,算上23年的新国安法案,英国至少已经十次修订或颁布涉国家安全的法律。其他还包括了《2019年反恐法案》、《2015反恐和安全法案》、《2011恐怖主义预防和调查法案》、《反恐2008年法案》等,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修订或推出新法案。
此外,澳洲也最少有四部国安法,根据澳洲1995年《刑事法》规定,任何人意图以武力推翻联邦政府或各省政府,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澳洲议会2018年通过《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案》及《外国影响力透明化法案》,大幅提高从事间谍活动、泄露国家机密的刑罚,入侵澳洲企业系统以窃取商业机密的外国人,最高可判囚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