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及地区对重组肉(合成肉)的标示规定

2026-11-09 05:15:16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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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英国

拼贴肉外观看似原块者,品名旁必须强制标明“formed meat”(重组肉)或“formed fish”(重组鱼)。若加工添加水分超过5%,须于品名清晰标示。

美国

拼接黏合肉必须在包装使用“Formed”或“Reconstituted”(重组)等字眼。若使用转麸醯胺酶(肉胶)黏合,须显眼注明“使用了酶制剂黏合”。

中国内地

食品名称须反映真实属性,重组肉禁止标为“原切牛排”。混合肉或加黏合剂的火锅肉卷,须标为“复合肉卷”或“重组肉卷”,并在配料表如实列出肉类比例及添加剂(如卡拉胶)。

香港

目前仅规管“预先包装”食物(须附成分及营养标签),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针对餐饮业、街市及冻肉店等非预先包装的散装重组肉,现时并无任何强制标示法例规管。

澳门

法规虽适用于预先及非预先包装熟食,但明文豁免“非预先包装的新鲜/冷藏产品”,散装重组肉产品同样存在标签灰色地带。

中国台湾

规范涵盖包装、散装及所有餐厅菜单。品名须写明“重组”或“注脂”,或显眼加注“本产品为重组肉,仅供全熟食用”等警语。严格规定菜单字体长宽不得小于0.2至0.4公分。

大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