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论事/港澳特区制定五年规划是「一国两制」制度优势的体现 ──写在澳门发布「三五」规划之际\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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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布《澳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这一规划全面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战略部署,是澳门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澳门开启高质量、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新阶段的新纲领。
融入国家发展的制度路径
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成功的一项重要经验。在西方许多国家,政策常随政党轮替而变动和摇摆,国家长期战略难以落地。中国的五年规划使得国家能够以长远的战略眼光,统筹协调千千万万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定力」与「政策连续性」。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特别行政区被赋予包括广泛经济事务管理权在内的高度自治权。涉及本地经济发展、财政税收、民生事业和公共服务、产业扶持和财政倾斜等政策和具体实施,都属于高度自治权的范畴。在基本法里,没有讲到特别行政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文件问题。在传统的资本主义观点来看,对社会资源的调节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制定计划或规划是社会主义制度政策的范畴。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不仅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问题,而且还确保了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在「一国」的新时空背景下,「两制」都谋求创新发展,优势互鉴,共同发展。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既助力国家发展、又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双向赋能」是新时代「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制定特别行政区自身的五年规划、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就是港澳融入国家发展的制度路径。这不是对资本主义制度逻辑的否定,而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优势的充分运用。
《国家发展规划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根据需要提出的远景目标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该法第37条规定:「国家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规划,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国家发展规划法》虽然不放在两部基本法的附件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但《国家发展规划法》第37条无疑对两个特别行政区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国家首次以立法形式为港澳对接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法律依据。
展示建设更美好澳门光明前景
香港、澳门特区制定五年规划,是「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新时代下的生动实践。它既受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的引领,也要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共同宪制基础,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有序落实。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国务院编制和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享有广泛职权,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是地区首长和政府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特别行政区在行政长官领导下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制定五年规划,涉及港澳社会发展的重大方向、政策选择、公共资源配置,在行政长官统筹下,由政府向社会提出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其中涉及需要制定本地法律的,则由立法会制定为法律。这一过程是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的生动体现。
2016年和2021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规划和第二个五年规划。第三个五年规划既是对前面两个五年规划的延续和接力,也是在新时代下,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谋划。「十五五」规划是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五年规划,对港澳而言,是重大机遇。澳门第三个五年规划的主要内容有「统筹发展和安全」「都市更新」「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解决民生忧难」,从各个方面展示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融入国家发展、建设更美好澳门的光明前景。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