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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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原讼庭昨日就支联会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颁下裁决,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邹幸彤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名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已经认罪。此案法理清晰,证据充足,法庭的定罪裁决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了社会的共同心声。这是全面准确贯彻国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之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序言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第一条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香港特区而言,宪法是特区宪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更加明确禁止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去推翻或者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支联会以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宗旨,李卓人、邹幸彤等被告长期公开鼓吹「结束一党专政」等五大纲领。在案证据显示,各被告肆意炮制种种敌对议题,使用所谓「抗争」、「抗命」等词语,举办及鼓动民众参与各种游行、集会活动,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扩散传播,妄图蛊惑民众对国家政权的仇恨、憎恨和离叛情绪,煽动民众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国家的根本制度。香港前些年发生的风风雨雨,乃至2019年修例风波的爆发,与支联会的长期煽动和破坏密不可分。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被告拒绝收手。正如法庭判词指出,一直以来,被告对中国共产党和党领导的中央政府怀有敌意,顽固坚持所谓「抗争」路线。国安法落实后仍一意孤行地坚持「抗争」立场,即便被告知道其言行可能已经超出了合法表达自由的范围,他们仍毫不理会。其行为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严重损害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及国家及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构成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危害,这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被允许。
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该案中,警队严格执法,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整个审讯过程公开透明。法庭昨日的定罪裁决,彰显香港法治精神,捍卫香港国安法权威,合法合理合情。
在此案审理期间,一些西方国家政客与反华媒体、乱港势力勾结,打着所谓「维护人权」、「言论自由」的幌子,为被告喊冤鸣屈、开脱罪行,甚至威胁「制裁」,粗暴干预香港司法。这是别有用心的政治操弄,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充分暴露外部势力是支联会的幕后黑手,而支联会则是「外国代理人」,与汉奸无异。
该案的判决发出了清晰的信息,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任何反中乱港的图谋注定以失败告终。特区政府有决心、有能力严格按照法治原则,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绝不手软。该案判决也展示香港特区司法机构、警方和相关人员,面对抹黑和恐吓,依然无畏无惧,坚定依法履职,坚守法治精神,值得尊敬。
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发展,市民的福祉就得不到保障。外部势力从未停止捣乱,反中乱港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也花样翻新,各种软对抗层出不穷。香港社会表面看似平静,实则静水流深。此案判决再次敲响警钟,促使各界认清形势,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两手都要硬。对于乱港图谋,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