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厅/把握收购黄金期 莫让权益在犹豫中流失\陈晓峰

2026-08-24 05:15:40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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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的收购与重建是一项旨在彻底改善居民生活质素的重大民生工程。政府团队已展现出十足诚意与弹性处理方案,广大业主亦应从自身最根本的切身利益出发,互助互通。

宏福苑的重建与收购工作关系到整个社区的长远安全与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如今已进入最关键的落实期。作为立法会议员及法律界从业人员,笔者深知业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权责与利益权衡,特此向全体宏福苑业主提出两点切实呼吁,希望大家认清形势,莫因一时犹豫而蒙受重大资产损失。

切莫抱持「拖延可换更高价」心态

目前项目尚有极少量业主未签署并交回同意书,政府订下到8月31日截止的期限并非例行公事,而是自愿收购与法定强收的分水岭。自愿机制的溢价优势是现阶段由政府主导的自愿收购方案,包含了特惠补偿、各项搬迁津贴以及友善的安置机制,条件远优於单纯的物业估值赔偿。

法定强收的资产折损风险是一旦跨过期限仍未能达成自愿收购目标,政府势将启动法定程序立法收回土地。届时,补偿金额将严格依循法定公式裁定,现有的自愿性特惠条款将不再适用,业主将承受巨额资产折让与繁琐漫长的法律诉讼成本。8月31日是保障个人最大资产权益的最后窗口,未签署的业主切莫抱持「拖延可换更高价」的博弈心态,及早递交同意书才是规避法律与财务风险的唯一正轨。

对于已签同意书业主,笔者亦促请他们尽速签订买卖协议,锁定优质新居权益,由于现时已有部分业主跨出了正确的第一步签署同意书,但仍未完成签署正式的买卖协议。

同意书仅代表自愿收购的合作意向,唯有正式签署《买卖协议》,收购合约才具备完整的法律约束力,款项发放与后续保障机制才能依法启动、落实法律效力。

而重建配套中的新居安置名额与选楼次序,直接与买卖协议的签署进度挂钩。越早完成协议签署,越能确立资格审核次序,确保家庭在后续选楼阶段挑选心仪户型与座向。若在协议阶段停滞不前,恐会错失拣选优质安置资源的黄金时机、确保选楼优先资格。

笔者恳请各位业主把握倒数时效,未交同意书者于8月31日前完成交件,已签意向者尽早签订正式协议,为自己和家人顺利开启生活新篇章。

立法会议员、律师,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