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维护国安不容外力干预 公正判决彰显法治\江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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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6月底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香港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变。然而,部分反华分子窜逃西方,在幕后操纵者的包庇下,继续图谋破坏国家稳定;而另一些人则无视国安法实施后的新形势,继续以身试法。这种做法极度愚蠢,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例如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便因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继续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最终被依法定罪。这些人或许妄想自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为凭借自身的财富或影响力就能逃避罪责。
违法事实彰彰明甚
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其前领袖邹幸彤、李卓人和何俊仁亦属此列。「支联会」长期藉举办活动挑动社会矛盾、抹黑中央政府,早已臭名昭著。该组织积极招揽反华势力加入,即使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相关活动亦未见收敛。尽管国安法没有追溯力,但他们因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而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2及23条。
他们的控罪详情包含两方面。控方指出,被告图谋推翻或者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案中的「非法手段」涉及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此举违反了宪法序言及第一条。
宪法第一条列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两者都是国家根本制度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确立的,这意味着「推翻」或者「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角色,等同于「推翻」或者「破坏」由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这正是香港国安法第22条所明文惩治的犯罪行为。
案中的其中一名被告何俊仁早前已认罪,而邹幸彤、李卓人及「支联会」则在8月21日经原讼庭三名法官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审讯依照普通法程序公平进行,辩方在审讯时,对控方案情提出全面质疑,法庭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下裁定其罪名成立。法官裁定,任何推翻或者破坏中国共产党的企图均可构成颠覆国家政权,尽管法庭强调「支联会」宣传历史事件及表达观点本身并不违法,但被告利用其平台招揽新成员,并将他们「武器化」以对抗中国共产党。
控方的核心检控理据是:「支联会」的活动只是一个烟幕弹,真实目的是蓄意挑起公众对国家政权的仇恨,以此加强其煽动行为的效果。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被告心底下并不相信自己的言行没有违反香港国安法,只是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将「支联会」的对抗立场坚守到底。
尽管被告辩称他们只是在行使言论自由,但这些说辞根本无法蒙蔽法庭。法官裁定,他们的计划是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包括其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地位——这绝非所谓的「自然结束」,而是意味着「推翻」或者「破坏」宪法所确立的秩序,这显然已超越了一般政治言论的界线。
鉴于中国共产党在引领中国复兴和主导中国命运方面具有宪法赋予的领导地位,美国及其盟友不断攻击中国共产党,并充分利用包括「支联会」在内的本地代理人,也就见怪不怪了。
英国安法律更加严苛
香港立法会曾经被反中乱港分子操弄,他们一心图谋危害国家、破坏良好管治。部分议员拒绝庄严宣誓就职,或在立法会大楼内行为暴戾;还有部分人连续数月「拉布」瘫痪了政府的运作,甚至远赴美国乞求对特区及官员实施制裁。那是特区的一段黑暗时期,毫不夸张地说,2021年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立法会选举,实为拨乱反正的及时雨。
不出所料,「支联会」的外国幕后主使对案件判决气急败坏,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失去了一些有用的代理人。其中,英国的反应或许最为荒谬。英国外交部印太事务次官温特顿声称「要求废除香港国安法」。在2019至2020年「黑暴」期间,「一国两制」方针遭到持续破坏,正是香港国安法力挽狂澜,温特顿的言论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果她真想废除什么,不如去废除英国自身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该法大幅剥夺了国安案件中刑事嫌疑人的权利,并增设了一系列严苛罪名。
被告在判刑后,可就定罪及刑期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如果他们有充分的理据,有机会上诉得直。然而,无论输赢,他们都必定能在由独立专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前,获得公平审讯。法官将恪守司法誓言,「无惧无偏」秉行公义。如果对结果不满,他们还可以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无论如何,最终都会达至公正的结果,而特区的法律制度也将再次充分展现其优越性。
注:原文刊登于《中国日报香港版》,题目为编者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