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说/黄之锋认罪说明了什么?\李颕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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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黄之锋在高等法院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此案的意义,远非一宗个别刑事案件的进展,而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再次强调法治与宪制秩序重要性的关键时刻。多年来,部分西方反华势力刻意将黄之锋包装成「青年抗争」的符号,试图以舆论操作掩盖其行为的本质。然而,违法就是违法,勾结就是勾结,再多的借口终究要在法治面前认罪。
黄之锋及其同伙曾大力推动所谓「国际线」,把游说外国政客、乞求外部制裁、引入境外压力包装成所谓的「保护香港」策略。事实证明,这条路线自始便方向错误。正常的公共参与应建立在制度内表达、理性辩论与政策讨论之上,而不是把本地政治争议交由外国政府裁决,更不容主动乞求外国对香港或国家施加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外国政客可以在镜头前摆姿态,可以在议会中发表慷慨言辞,但真正承受后果的,从来不是那些在海外发声的人,而是香港社会本身,以及被卷入行动的参与者。这正是「国际线」最危险、也最虚伪之处。
表达意见与勾连外力界线清晰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这是宪制秩序的根本事实。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基础。任何政治主张若背离这根本事实,甚至试图借助外国力量向自己的国家和香港施压,必然触及法律底线。「爱国者治港」从不排斥社会讨论,也不排斥不同意见。真正成熟的公共生活,正是建立在理性表达与制度内参与之上。然而,表达意见与勾连外部势力之间,存在一道清晰且不可逾越的界线。前者属于正常公共活动,后者则直接关乎国家安全。
本案的核心并非回溯黄之锋过往的政治言论,而在于相关行为是否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然持续。若某些政治主张在法律生效前已然形成,固然可作为背景。但若有关联系、协议或行动在2020年7月1日之后仍然推进,便不能再以过去的政治活动作为遮掩。香港国安法所规管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行为,而非一般思想或普通政见。这一点具有重要法治意义,因为它清楚表明,任何人都不能在明知法律界线已设立的情况下,仍企图在灰色地带试探,事后却声称只是延续以往做法。
法庭不是政治舞台,不能以口号取代证据,更不可能以外部势力的干预抵消刑责。黄之锋所面对的,是控罪元素、证据链条、案例原则、法定刑罚与量刑判断。认罪可争取量刑扣减,亦能避免审讯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这种选择未必代表政治信念的根本转变,但至少说明:当刑期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切实落在个人身上时,昔日高调的政治姿态终究要让位于法律现实。
辩方在求情阶段强调黄之锋的参与程度不及黎智英案严重,试图将案件置于较低量刑区间。从辩护策略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意外。但从另一角度看,这正好戳破昔日黑暴组织所大肆宣传「齐上齐落」的谎言。乱港势力过去一直鼓吹共同理想、共同承担,怂慂年轻人参与违法行为。然而在法庭上的认罪与求情,让世人看清了其本质。
不容任何破坏国家安全行为
更重要的是,相关案件再次证明所谓的「国际线」从来不是保护伞,而是一种高风险的政治幻觉。外国政客及其领事馆职员可以发声明、出席旁听、举行记者会,甚至把个别案件纳入对华政策之内,但这些举动不能替任何被告承担刑责,不能改写香港法律,更不能取代法院依法审判。国际声量或许能制造舆论效果,却无法改变法律后果。「掌声」来自海外,代价却由本地承受,这正是此类政治操作最不负责任之处。
对香港社会而言,本案的启示不在情绪,而在制度。香港经历过2019年黑暴的严重破坏,更应明白稳定、秩序与法治的珍贵。没有国家安全作保障,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权利行使与社会信任都难以维持。任何人若把外国制裁视为政治工具,表面上是理念,实际上却可能损害香港整体利益,削弱社会正常运作,并把市民置于不必要的风险之中。真正关心香港前途的人,必然在宪制框架内寻求理性改善。
案件让社会大众更清楚看到:决定香港前途的,从来不是外国政客的所谓「赞许」,也不是街头口号的「声量」,而是国家主权能否得到尊重、法治权威能否得到维护、社会秩序能否得到巩固。「一国两制」要行稳致远,必须建立在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依法治港与社会共同守法的基础之上。任何企图把香港变成外国博弈工具的行为,都不可能被法律与广大市民所能接受。
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