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共同努力维护香港司法权威\叶海波

2026-09-03 05:15:44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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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制度是「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下,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当前香港进入「由治及兴」新阶段,维护香港司法权威,既要坚持司法独立,确保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也要通过持续的司法实践不断巩固。

威胁法官实是干预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基本法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为香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提供宪制保障。法院审理案件,应以法律和证据为基础,听取诉讼各方陈词,并依法作出裁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出,任何严肃的评论或分歧,都应建基于仔细阅读判词并理解法庭的裁决理据;以制裁威胁法官,实质是企图干预司法独立。近年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案件受到广泛关注,部分评论将司法案件脱离法律事实和裁判理据进行评价,将法律争议政治化。司法独立保障法院能够不受外部因素影响,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判,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基础。

司法权威不仅需要制度保障,还需通过司法实践予以维护。香港法院保持有序运作,通过既有机制处理司法争议,并因应新的法律需求不断作出调整,司法权威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巩固。

面对案件数量增加以及法律争议日益复杂,香港法院仍保持有序运作。2025年,司法机构完成处理约51.4万宗案件,占同年收到案件数目的百分之九十六,处理数量较过去五年的平均数高约百分之四。同年,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民事固定审讯案件平均轮候时间为151日,为202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从一般民事争议到涉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香港法院持续依法审理案件,并通过判词交代裁判理据,司法权威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维护。

对司法裁判和法官行为产生争议时,香港亦有既定机制处理。2025年2月,司法机构公布一宗涉及裁判官行为的投诉结果。相关案件的法律问题已经循上诉程序处理,针对裁判官行为的投诉则按照既定机制进行调查,最终裁定投诉不成立。司法机构同时指出,上级法院改变原有裁决结果,并不意味着有关法官存在偏颇;对司法裁判有异议,应通过上诉等法律程序处理。对裁判结果的不服和对裁判官行为的投诉分别按照相应程序处理,使有关争议继续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也维护了司法裁判应有的权威。

随着国际及跨境商贸活动不断发展,涉及跨境因素和复杂法律问题的商事纠纷不断出现,对香港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出新的要求。2026年5月,司法机构宣布计划在高等法院辖下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专责审理复杂及重大的国际和跨境商业纠纷。有关安排结合本地法官丰富的商事审判经验,并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邀请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资深法官或法律执业者参与案件审理,配合专用实务指示、遥距聆讯及电子存档等安排,为复杂商事争议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审理机制。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的筹设,是香港司法制度因应国际及跨境商业纠纷发展作出的具体回应。司法制度能够随着新的争议类型和法律需求不断发展,也使司法权威在持续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巩固。

维护司法制度稳定运行

司法权威需要法院依法审判,也需要法律界和社会各方共同维护。司法机构及法官应重视判词说理,以充分理据阐释裁判依据;社会各界应尊重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决;法律界应坚守专业操守,从法律角度分析判词和司法程序,促进社会准确理解司法裁判。新闻媒体、学术界及专业界作为社会讨论的重要参与者,在报道和评论司法案件时应以案件事实、聆讯情况及判词理据为基础,帮助社会准确理解司法裁判。公众对裁判结果存在不同意见,是社会讨论的一部分,但有关讨论应尊重案件事实、裁判理据和法律程序。

司法权威的维护,既关系香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也关系社会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持续维护香港司法权威,有助于保持香港司法制度稳定运行,为「一国两制」下香港法治的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