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以专业调解彰显国际角色\林鸣谦

2026-11-04 05:15:42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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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在香港运作满一年,值得关注的已不只是总部落户,而是这个平台如何真正帮助各方解决争端。香港法律周亦在11月2日至6日举行。两者相接,正好让香港把讨论推前一步:国家支持搭建的国际法治平台,怎样转化为持续、可信、用得上的专业服务?

相关公约于2025年5月30日在港签署,同年8月29日对中国及其他已完成批准程序的国家生效,国际调解院则于10月20日正式开业。因此,香港的角色,也应随之由协助机构落地,走向支持服务成熟。

中央支持香港发展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有其深层考量。跨境经贸愈密切,各方愈需要在不同法律、语言与商业习惯之间处理分歧。对一家企业而言,取得订单是开拓市场,遇到履约争议时仍有可靠的协商渠道,同样是营商条件。香港若能把金融、贸易与解纷服务连接起来,提供的便不止是一个交易地点,而是一套支援合作延续的专业能力。

这亦说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与保持香港国际化特色,可以在具体工作中相互促进。国际调解院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并非香港本地法院;香港的责任,是善用自身法治环境、专业网络和语言能力,支持这个平台依法履行职能。国家倡议提供新的公共产品,香港以自身所长承接其运作需要,这种分工才是制度优势的实际展现。

周年回顾已提供一个值得重视的信号。行政长官指出,国际调解院已处理多宗案件,其中一宗国际商事争议由具经验的香港海事律师参与调解。公开资料不足以推论所有案件的成效,却至少显示香港专业人才与国际平台之间,已开始形成实际工作联系。下一步应研究如何深化这种能力。

调解的价值,首先在于让争议各方保留寻求共同方案的空间。律政司司长早于公约签署前已解释,调解以自愿参与为基础,由中立第三方协助寻找各方可接受的方案。在跨境商业关系中,双方有时既要处理眼前分歧,也希望保留往后合作的可能。专业调解若能协助厘清真正利益和可交换条件,便可能提供单纯争论输赢以外的出路。

但要让这个出路获得信任,就须正面回答疑问:缺乏强制裁判的权力,调解能否有效?自愿机制有其边界,不愿协商的当事人,不会因多了一个机构便自然合作。因此,推广时必须说清适用情况、程序与费用,让各方理解自己所作的选择。香港尤其不宜把调解宣传成包办一切的捷径;和解后如何履行、涉及什么法律安排,仍须按个案审慎处理。

也正因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专业公信力便格外重要。国家支持为平台创造了发展条件,平台长远的吸引力则须由每一次服务累积。遴选调解人才时重视跨文化沟通、行业知识与利益冲突处理,设计程序时兼顾不同法律背景的使用者,均比反复强调机构规模更能回答市场疑问。这些是香港可以投入心力、逐步做深的工作。

特区政府已有进一步支持的方向。行政长官表示,会把国际调解院调解纳入政府合约及香港作为一方的协议的争议解决选项,并正考虑设立大宗商品交易专项调解员名单。前者属公布的推进安排,后者仍在考虑之中,不能一概写成已全面实施。不过,两项方向都提示香港,制度建设应尽量与真实的使用需要连起来。

笔者认为,落实政府合约安排时,可由律政司与相关部门厘清适用范围、条款表述及转介程序,向使用部门提供培训,减少订有选项却不懂使用的情况。涉及商业合约,亦应让企业及早理解不同解纷方式的特点,在合作开始时商议合适安排。这种前端准备,往往比争议发生后才仓促寻求渠道,更有利于控制不确定性。

人才培育同样要贴近实务。青年法律工作者需要的不只是出席论坛,而是学习整理案情、理解行业风险、协助跨语言沟通的机会。院校与专业团体可在尊重机构独立运作的前提下,探讨模拟训练、导师指导和适当的实习合作。具备工程、航运、金融等背景的专才,也可参与跨专业能力建设,让调解服务更能理解商业争议背后的实际限制。

对外推广还应避免只向熟悉香港的人说明香港。专业团体可按不同地区企业的需要,介绍合适的服务资讯,主动聆听使用者对语言、费用和程序的疑问。既有国际联系若能成为持续交换经验的渠道,便有助把短暂关注变成长期信任。这种信任不能由宣传预先宣布,只能由具体工作逐步建立。

平台成长亦需要可检视的公共资讯。在不损及保密要求和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研究如何公布适当的服务及培训概况,让外界理解运作进展。评估时既看服务质素,也看使用者能否理解程序;既重视国际联系,也关心本地专业能力是否增加。新机构有培育期,耐心支持与认真检视并不矛盾。

香港法律周的举行,为不同地区的法律与商界人士交流提供机会。香港可以借此把国际解纷服务的讨论讲得更具体:企业遇到跨境分歧,可向谁了解程序;专业团体可以补足哪些能力;政府已有的支持如何落实。把每一次交流接到可持续的工作上,国际平台的作用才能在会议之后继续发挥。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