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法庭判决彰显正义 维护国安人人有责

2026-11-06 05:15:03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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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的黄之锋,昨日获重判10年刑期。这一判决再次宣示了香港维护法治的坚定意志,严厉惩治了甘当外部势力马前卒、卖港求荣的反中乱港分子,彰显了香港国安法的法律权威与社会正义,广大香港市民拍手称快!国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

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此案发生时香港正面对社会动荡及暴动,国家安全及法治承受着极高的风险,黄之锋等人的行为使得情况更为严峻。黄之锋及罗冠聪是本案主脑及乞求外国“制裁”及采取敌对措施的最前沿鼓吹者。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持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实促成了外国实施“制裁”和敌对措施。依据国安法,勾结外力罪可判处10年以下、3年以上刑期,严重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无期。法庭认定黄之锋案属于“罪行重大”的级别,依法重判是刑责相当。

黄之锋从不足15岁开始,就在境内外反中乱港势力的扶持下,走上了一条卖港祸港的不归路。从阻挠特区政府推动国民教育、成立激进组织,煽动违法“占中”,鼓吹“港独”、“自决”等违法主张,到2019年“黑暴”、港版“颜色革命”期间推波助澜;从持续串谋勾结外国及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充当外国利益代理人,到参与“35+”非法初选,恶行累累。黄之锋共9次被定罪,部分罪行是在前案保释期间再犯,显示他根本视法律为无物。

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就本案判决指出,黄之锋及其团伙卖港祸港,怙恶不悛,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种种恶行均属极之严重的罪行,不仅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切身福祉和社会稳定。这一及时讲话,彰显了特区政府的坚定意志。

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黄之锋无从狡辩,不得不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这是对所有妄图勾结境外势力、损害国家安全之徒的当头棒喝。法庭对黄之锋予以重判,彻底打破了危害国家安全分子以为披着所谓“国际线”或“国际倡议”外衣就能逃避法律追责的幻想,向国际社会表明了香港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这次判决也显示,法庭确认本案涉及外国势力,案情严重,需要判处具阻吓力的刑期,以儆效尤。此外,特区政府亦将依法充公黄之锋罪行的相关财产。

黎智英、戴耀廷、黄之锋等乱港祸首先后被判刑,既是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也是深刻的国安教育课。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及整体社会安全为前提。不管什么人、什么背景、背后有什么人撑腰,一旦违法,就一定会面对法律后果。纵然一时逃亡海外,也将终生面对通缉和追责,惶惶不可终日。

“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回归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香港安全,维护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香港近年在社会、经济各领域取得的一系列成就,离不开中央大力支持,离不开特区政府团结社会各界努力奋斗,更离不开国安法保驾护航。近日香港连环举办金融科技周等盛事,全球政要、财经领袖云集,展示了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在国际形势变乱交织之下,香港仍面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和挑战。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坚定维护国家安全,每一位市民自觉遵纪守法,这是香港保持长治久安、推进由治及兴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