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厅/全链条治理围标乱象 筑牢楼宇维修安全防线\陈克勤

2026-11-09 05:15:46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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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后,随即同步展开刑事追责、行政问责和政治责任,跟进报告建议的系统改革措施,其中新成立的“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联合特遣队”,日前采取首次联合行动,拘捕28人并涉及12份工程合约,总额约1亿元。一系列措施雷厉风行、大刀阔斧,展示了政府正视问题、对市民负责的态度与决心。

火灾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承建商和工程顾问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固然必要,但若要防范于未然,政府部门的责任主要还在监管执行层面。在问责追责、查找问题之外,更应探讨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信社会有极大共识:围标是必须彻底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未来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不断完善打击围标的措施,提升对围标行为的阻吓力,维护公众安全。

确保反映业主真实意愿

第一,事前保障业主规则制定权与决策权。在围标罪行前期的惯用手法,是顾问通常以极低的价格获得竞争优势,并伪造授权票保障自己获得委聘,从而掌握规则订制权,保障围标集团中标,而后就可以从膨胀的工程款中收回损失。这就好比出题人、评分人与答卷人串通一气,虽符合程序,但评分尺度形同虚设,严重侵蚀公平竞争与法治根基。事前打击围标,首先要破除资讯不对称性,将规则制定与决策权真正交还业主。

针对此问题,政府已从准入端与决策端收紧漏洞。一方面,制定顾问承建商预审名单,规定顾问及承建商必须通过警方和廉政公署的背景审查,且过往三年没有因诚信操守相关罪行被定罪、当前亦未因相关罪行被检控,方可纳入预审名单。另一方面,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为业主代办招标、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得分推荐最多三份标书,源头性收窄围标集团的入场空间。

在保障业主投票权方面,未来可进一步研究以“智方便”核实业主身份,推行纸本投票与电子投票双轨制度,由政府统一平台保障个人资料,防止伪造、冒签授权票,确保法团决策真正反映业主意愿。

第二,事中及时发现、及时举证、鼓励吹哨。当围标罪行发生时,存在“发现难、举证难、开口难”的三重结构性困境。围标是高度隐蔽的合谋犯罪,难以侦查;即使主动调查,过去亦受制于民事调查权力不足,难以取得关键证据。

与此同时,为方便市民举报怀疑涉及楼宇维修工程围标的非法活动,政府日前宣布特遣队已设立一条24小时运作的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热线,并设有赏金制度,市民可透过热线提供相关资料或情报。但关键问题是,针对围标罪行最有力的证据,往往来自内部人,但合谋者个个得益,缺乏举报动机,令“开口难”始终是一道巨大障碍。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表示已全方位加强搜证,综合警方、廉署以及竞委会设置联合特遣队,主动发现问题,从源头阶段开始介入。在举证方面,围标刑事化给予执法机关传照文化、要求提交资料、冻结资产等权力,便于收集证据。政府亦升级“招标妥”功能,运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排查投标公司异常行为,守护公平竞争。

但这些措施在推动内部人员主动举报上仍然存在困难。笔者建议进一步厘清刑事检控下的宽待安排,鼓励内部人举报,打破合谋者之间的沉默;亦可以参考打击滥用公屋的做法,考虑设立奖励金鼓励吹哨人,令围标集团从内部瓦解,亦可协助收集情报。

第三,事后提高犯罪成本,并禁止准入。围标罪行难以制止,不单在于难以发现,更在于相比风险而言,利润相当可观。要从根源上制止,就要提高犯罪成本,令不法分子望而却步。若围标行为的代价仅仅是一次性罚款,或只落在单一实体上,围标集团仍然可以“换壳”重生。

针对此问题,政府现已确定围标刑事化的方向,这一决定果断而正确,值得肯定。它把围标由“罚款了事”的商业成本,提升为须承担刑责的严重罪行,是从根源提高阻吓力、扭转围标积弊的关键一步。

设黑名单制度防“换壳”重生

现时,围标尚未被正式订立专门的刑事罪名,因此政府一系列行动,大部分仍只能贿赂、恐吓、勒索、行使虚假文书等罪行对不法之徒进行检控,未来如何确保这些纪录被有效过渡至围标正式刑事化后的监管机制内,需要政府仔细处理。当务之急,政府要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已有除名机制,但是主要针对预审名单内的单一实体,如果围标公司“换壳”重生,仍然难以追讨。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罪成的企业及个人以及有关关联公司的投标,让违规者彻底失去市场入口。

围标并非单一环节的失守,而是贯穿楼宇维修全链条的系统性风险。要维护公共安全,须在事前做好预防,保障资讯透明、程序公正;事中主动执法,鼓励举报,瓦解合谋;事后提高违法成本,阻止同类事件重演。唯有让事前、事中、事后机制与执法环环相扣、切实有力发挥作用,才能真正打击围标行为,回应公众对安全与公平的期待。

民建联主席、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