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军民伤亡
抗日战争期间(1931年-1945年),中国军民伤亡总数超3500万人,其中死亡约2000万人,受伤约1500万人,大量平民因屠杀、轰炸、饑荒、疾病丧生。
制造屠杀惨案
制造南京大屠杀、潘家峪惨案、平顶山惨案等一系列灭绝人性的屠杀事件,南京大屠杀中6周内约30万平民和战俘被残忍杀害。
推行“三光政策”
推行“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在华北等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无数村庄被焚毁,民众流离失所,形成大规模难民潮。
细菌人体实验
组建关东军第731部队、第100部队等细菌战部队,在中国多地投放鼠疫、霍乱等病菌,开展人体实验,其中,在1942年5月日军发动浙赣战役时,日军细菌战直接导致约6万人死亡。
破坏中华文明
日军对中国文化古蹟进行有计划的破坏与掠夺。1946年,国民政府教育部编制的《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收录17个省(东北除外)的图书、文物、字画、碑帖、古蹟、古建筑等损失,计360余万件又1870箱,古蹟741处。
大公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