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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古属于中国

2025-12-01 05:02: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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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的记述。

  •北宋时,澎湖已有汉人聚居。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

  •十二世纪中叶,南宋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戍守。

  •元朝政府正式设立澎湖巡检司。

  •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并设立行政机构。

  •1683年,清朝政府统一台湾,并于次年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

  •1735年法国出版的《中华帝国全志》附图中精确标注“福建省台湾府”的行政隶属,以测绘制图的形式展示了台湾属于中国。

  •1885年,清朝政府改设台湾为中国第20个行省。

  •1895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这一不平等条约非法窃取了中国台湾及澎湖列岛。

  •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布对日宣战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至此,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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