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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四大家族主要犯罪事实

2026-01-30 06:02: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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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

•设立“卧虎山庄”等产业化电诈园区,高峰时期涉诈人员近万人。

•招揽“金主”入驻,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场。

•对反抗或逃跑人员实施酷刑、非法拘禁、故意杀人,致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涉诈涉赌资金超100亿(人民币,下同)。

白家

•以“合法企业”为掩护,实施电诈、绑架、贩卖人口、器官交易等犯罪。

•设立百胜宾馆、苍胜科技园等41个园区,招揽、吸引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私人武装对园区实施暴力管控,业绩不达标者遭“处理”。

•伙同“金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涉12项罪名。造成6名中国公民死亡、多名中国公民受伤,涉赌、诈资金200余亿。

魏家

•利用缅甸政府授权的“边防营”编制,组建正规化武装力量,实施“以军护诈”。

•开发亨利园区等31个电诈园区,首创“武装暴力管控+人头税”模式。致8名中国公民死亡,涉诈资金超50亿,涉赌资金超90亿。

•二代成员通过社交媒体包装“成功企业家”形象,推广杀猪盘+虚假投资复合诈骗。

•存在“杀人祭天”等极端暴力行为。

刘家

•早年以贩毒完成原始积累,后转型构建“黄赌毒+电诈”一体化产业。

•依托“福利来集团”开发28个电诈园区,提供“拎包入住”服务。

•经营赌场、KTV、酒店等场所,设“嗨房”供金主吸毒嫖娼,单日营收超60万元。

•成立担保公司,组织偷渡、贩卖人口,两头抽成。

•涉诈资金超26亿,涉赌资金超80亿,组织卖淫获利1600余万元。

大公报记者赵一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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