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修订《建筑物条例》,改革规管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制度
•大型楼宇维修工程由大多为二级小型工程升格为一级小型工程,日后所有大型楼宇维修工程除了要聘用项目承建商,也须聘用第三方专业人士协助业主监工
•赋权屋宇署就大厦维修的方法及程序订定要求
•将部分建筑物料安全标准订明为法定要求,违者直接检控,并提供罚则
•改革注册检验人员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和纪律处分制度
•屋宇署会按风险为本原则加强抽查和执法
革新“招标妥”服务,增强支援法团及业主进行楼宇维修
•于“招标妥”平台制定更严谨的“预审名单”
•市建局透过“招标妥”,为业主进行招标和评标工作。若大厦是申领政府维修资助,作为资助条件,业主必须接受市建局在评标后为他们决定的顾问和承建商
•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楼宇,顾问和承建商在重要工程节点要向市建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