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0月1日,载有逾百名乘客的“南丫四号”客船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击,最终造成39人死亡,当中包括8名儿童。
死者家属争取召开死因研讯多年。死因庭在去年5月6日展开首次死因研讯,并于9月中完成结案陈词。案件裁决经三度延期,预留两天宣布裁决,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日(21日)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至于“南丫四号”因缺少水密门而迅速下沉,法庭认为建造时符合当时标准,不应因发生事故指其有设计过失。\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事故发生后,警方随即展开刑事调查,并于2012年10月拘捕“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及“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于2015年2月,周志伟被裁定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而黎细明被裁定39项误杀罪及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另外,前海事处高级验船督察黄鑑清及时任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亦于2015年3月被捕,并于2016年2月及6月分别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证供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苏平治被判处16个月监禁,其后上诉得直,刑期改为4.5个月;而黄鑑清则被判处15个月监禁。死因庭于2020年11月决定不召开研讯,并直接裁断遇难者“非法被杀”。其中两名死者家属向高等法院申请召开研讯被拒,及至2023年上诉庭颁令死因庭须展开研讯。
当局密切留意判决再作回应
死因庭在去年5月6日展开首次死因研讯,先后传召84名证人出庭作供,包括7名专家证人,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经历逾40日审讯后,昨日,多名死难者家属抵达西九龙法院听南丫海难死因研讯裁决。周慧珠在裁决时指,裁判官指死因研讯采用“相对可能性”原则,相关证据已符合民事及刑事审讯的标准,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杀。
死因裁判官亦指出,部分专家在研讯的批评是假设移除了水密门有错,但当时规例并无要求“南丫四号”必须设置水密门,因此其设计是符合当时的标准,不能因事后发生海难悲剧而否定当时的设计。裁判官表示,省略水密门是整体设计决策,而非疏忽或过失。
同日,政府发言人表示,正密切留意死因庭的裁决,又指政府十分重视事件,事故后在不同层面进行调查。海事处认真落实各调查报告内提出的切实可行建议,以加强保障海上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亦在立法会出席会议后表示,政府会密切留意及审视法庭判决,会在判决后再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