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因裁判法庭昨日完成宣读2012年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罹难者死因裁决。死因裁判法庭认为,要求海事处每年验船都重新检视核对设计图则的想法是“不切实际”。死因裁判官建议海事处实施申报系统,与船厂保持沟通。死因裁判官并指,时任海事处验船主任梁维学在庭上的供词,与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证词存在显著矛盾,建议将事件转交律政司跟进。
政府表示尊重死因庭裁决,并会仔细研究和认真跟进判词,同时向死者家属致以最深切慰问。针对死因裁判官给予海事处的建议,海事处会认真研究跟进。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前日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就财利船厂是否漏装水密门,法庭前日裁定船厂是有意识不装水密门,并非疏忽。
法庭昨日继续宣读裁决,就家属质疑财利船厂时任船舶绘图员张福初推卸责任,依赖时任上司、西班牙籍工程师Leizaola发现数据错误,死因裁判官表示,根据Leizaola的资历,不接纳他只负责行政工作的说法。她指张的证供有意无意地推卸责任,但Leizaola显然有监督责任。且张在第一次计算稳定性时出错,导致其后两次计算亦出错,但上司及海事处均未发现。她总结,财利船厂缺乏覆检数据的机制,未厘清员工职责,导致部门间可相互推卸责任。
要求年检核对图则“不切实际”
就与“南丫四号”相撞的港九小轮“海泰号”船头有无加装钢片的问题,警方调查显示钢片在撞击前已被拆下,多位专家证人认为钢片厚度对于导致两船相撞以及“南丫四号”极速下沉,并没有明显影响。死因裁判官认为,钢片的厚度对撞船或沉船的程度不会有明显影响,但加装钢片涉及钻孔安装螺丝,对船只水密结构,构成潜在风险,财利应在加装前通知海事处。
对于南丫四号舱口围板的高度问题,死因裁判官接纳专家证人证供,认为外侧围板已符合300毫米标准,可代替内侧围板功能,防止海水不慎流入船舱。内侧围板高度不标准与南丫四号沉没没有因果关系。
至于海事处年检问题,家属方质疑海事处在多年验船时未能发现“南丫四号”没有装水密门。死因裁判官表示,海事处在年检中主要检查船只的状况、有无改装等,并非检验船体结构是否和原本的图则相同。她指,要求海事处人员每年核对图则并修正结构问题是不切实际及不现实的。
港灯:评估提升安全及管理水平
关于船员工时问题,死因裁判官认为虽有一位船员表示碰撞时感疲倦,但未有证据显示与海难发生有因果关系,且港九小轮及其他船公司也未接获相关投诉。
港灯昨日表示,尊重死因庭的裁决;再一次向已离世的同事和其他罹难者的家属致以最深切慰问。港灯称,事故后已根据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全面检讨及落实多项安全及船队管理措施。港灯称会仔细审视判词内容,评估任何可进一步提升安全及管理水平的空间,在可行情况下予以落实。有死难者家属表示对判词感到失望,认为未能解答谁应就海难负责。\大公报记者 黄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