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昨日进行第二日审讯。法庭聚焦讨论是否接受由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何明修撰写的报告为专家证供。报告由第四被告邹幸彤提交。控方陈词反对,认为“所谓‘专家证供’”的内容与本案并不相关,而“所谓何先生”也并不具有在此领域的专业资历,其证供缺乏客观性、独立性和中立性。法庭听取了双方陈词,押后到下星期一(26日)作出裁决。
控方昨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陈词,被告邹幸彤选择自辩。
就报告的相关性,法官指出,专家报告没有涉及“支联会”主张的含义,亦没有探讨相关主张在中国宪法下是否构成“非法手段”,而是讨论其他地区的案例,质疑该报告是否能协助法庭。控方则认为,法庭只需理解一般香港人和被告对“支联会”主张的理解,无需专家证供辅助,没有必要引用专家解释常识。
法官质疑,“支联会”的口号、纲领,应该是“支联会”成员最清楚,为何需要由“支联会”成员以外的专家证人说明。专家证供通常涉及专业知识,而一般人的观点理应由法庭代入,难以解释第三方学者参与的必要性。
法官亦质疑,既然煽动罪的对象是普罗大众,为何要听一位专家证人解释常识,希望被告进一步澄清需要台湾学者讲解香港大众所认知的常识的必要性。
邹幸彤再引述唐英杰案中接受专家证人证供的先例。法官随即指出,邹幸彤的引述并不完全正确,唐英杰案中,法庭仅接受了专家证供的一部分。
控方随后提供资料,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2021年4月9日就唐英杰案作出的裁决中,法庭认可了控方提供的、由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撰写的八部分报告中的两个部分,以协助法庭理解涉案“港独”口号的起源和发展。
控方引述判例认为,法庭应该只在必要的情况下,即涉及法庭不掌握的专业知识时,采纳专家证供。并且应该严格准入的标准,而非先接纳专家证供,发现对案件没有帮助后再对专家证供给予较轻的比重。
法庭下周一裁决
法官指出,何明修撰写的报告中,似乎没有涉及对“支联会”主张的解释。邹幸彤回应认为,唐英杰案中仅涉及唐英杰一次性的行为,而“支联会”案中,控方指控“支联会”的主张具有持续性,因此应该接纳何明修的报告以帮助理解其背景。
法官再指出,唐英杰案是由邹幸彤一方提出,作为法庭应该接纳专家证供的理据,但现在根据邹幸彤的解释,似乎唐英杰案对于邹一方的论点并没有帮助。邹幸彤对此没有进一步补充。
法庭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到下星期一(26日)作出裁决。\大公报记者 赵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