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区政府早前就采购樽装水事件公布纪律调查报告,就政府物流服务署有关人员作出纪律研讯,并对前任物流署署长陈嘉信撤回颁授银紫荆星章。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表示,任何追究责任都要公平公正、基于事实,不可出于个人喜好或憎恶,对前署长撤回勋章等措施,是考虑他要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这亦是履行部门首长责任制的理念。
李家超昨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被问到有关政府采购樽装水事件调查报告对涉事人员的处理,他表示,“任何追究责任都要公平公正、基于事实,不能出于某些人的个人喜好或憎恶,必须对各方面都公平公正。”就犯错的物流署人员,政府将展开纪律研讯,按研讯裁定作出惩处;涉事人员的工作能力不足,将反映在他们的考核报告内,亦不会给予他们增薪点;其中一名人员,政府亦会给予书面告诫。
就前任物流署署长陈嘉信,李家超表示,调查小组发现,事情未有及时上报,没有证据显示前署长在处理事件中有直接犯错,但事件反映物流署人员水平不足的情况存在广泛性,采购工作有很大改善空间,处理采购过程和态度应更积极和谨慎。所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去信前署长,指他于任内作为部门首长,在提升人员和能力、触觉和积极性方面,应该更有作为。
李家超指出,政府会将信件存档在前署长的人事档案,以作纪录在案。政府同时撤回他原本获颁发的银紫荆星章。针对前署长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点名批评、纪录在案、撤回勋章,都影响了他的工作纪录和个人声誉。李家超续指,政府采取这些措施,是考虑到在有关问题上,下级没有上报,前署长没有直接参与的角色,但作为部门首长,需要承担主体责任。政府按这原则作出的决定,是一个按事实和所占实际角色而决定的处分,亦是履行部门首长责任制的理念。
李家超表示,现有的公务员纪律制度,会针对部门首长在管理下属方面有要求和处理方法,但他推行的部门首长责任制,将会更加强调作为部门首长在承担部门的主体责任时,可以作出什么处分,在制定部门首长责任制时会有更清晰的阐述。\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