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报讯】记者陈泓源报道:“网上性诱识”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隐蔽性,隐藏真实身份,有计划地向儿童实施性剥削。警方去年录得100宗相关个案,四成涉及与16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今年首两个月已接获20宗,情况不容忽视。40多岁的阿强(化名),因干犯性罪行,曾经入狱七年,现时已经改过自新,提示性罪犯往往打出“好人牌”扮好人,给予帮忙或提供好处,提醒家长及儿童格外留神。
性罪犯打“好人牌”诱信任
警方昨日举行“应对网上性诱识:预防及保护”研讨会,邀请各界专家及代表,从多角度探讨儿童遭受网上性诱识的风险,并共同商讨应对策略。40多岁的阿强(化名),曾经透过社交平台发布免费补习信息,借此骗取一对父母信任,和两名约八岁的孩童发生非法性行为,被判入狱七年:谈及被捕后,被两名儿童当场指证,阿强悔不当初,他以自身经历作出提醒,“‘好人牌’(假扮好人)真是万试万灵,大家对好人要有戒心。”
为了更加了解潜在的性罪犯,保护儿童安全,警务处联同本地多间大学及机构,今年初展开为期两个月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在518名受访者之中,15.1%受访者曾在网上接触儿童色情物品,当中大部分人表示在13至16岁初次接触;接触儿童色情物品的人中,三成表示“在没有被发现情况下,有点或极可能和儿童有性接触”,当中更有四人表示“已经有性意图地接触过儿童”。
儿童五岁起可接受性教育
警察临床心理学家冯浩坚分析,有些人未必喜欢小朋友,而是喜欢掌控权力的感觉;联合国儿童基金地区大使陈美龄建议,家长应该从五岁开始对儿童进行性教育,包括“有些私人部位,不可以给别人碰,给别人拍照”。
警务处处长周一鸣表示,警方去年录得100宗与网上性诱识相关案件,今年仅首两个月已有20宗案件,当中接近一半案件是涉及本地的热门社交媒体,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年龄最小的仅10岁,当中更涉及一宗强奸案。
周一鸣指出,网上性诱识的不法分子往往极具耐性,假扮成同龄的青少年,透过表达大量关心、提供情感倾诉来骗取儿童信任,达至获取色情物品或实施性侵犯的目的,应对网上性诱识需教育、监管、法律与信任,社会各界齐心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