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今日将讨论部门首长责任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昨日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自从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发出有关“部门首长责任制”的文件以来,留意到社会对“责任制”有不同理解和不同意见。局方考虑了社会人士的意见后,再作阐释,清晰化“责任制”概念和实际运作。她表示,在部门首长责任制中的“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对象涵盖所有人员,如果常任秘书长牵涉其中,亦会包括在内。
“责任制”有三个重点
杨何蓓茵指出,“责任制”有三个重点:一,在现行制度下公务员已须为其工作绩效问责,其品行行为也要符合政府要求。工作表现欠佳者会由工作表现管理机制处理;有不当行为者由纪律处分机制处理。两个机制均涵盖所有职级的公务员,包括常任秘书长。如果工作表现欠佳,后果最严重者会被着令退休;有不当行为者,后果可由警告至革职。
二,为了让两级调查机制的本质更清晰,局方会称此为“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调查会以发生的问题为触发点,若问题严重,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可启动调查。调查由独立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进行,更有公信力。调查对象会涵盖牵涉在有关问题中的所有人员,如常任秘书长牵涉其中,也会包括在内。
三,设立“责任制”的主要目的是透过明确要求及制度化部门首长须对部门工作负责,增强部门的执行能力,提升部门的工作效能。
杨何蓓茵表示,未来的一段时间,她和同事会继续做好解说的工作,而于今日早上,她将出席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再向议员和各界解说“责任制”的概念、要点和实际运作,并回应议员的意见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