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报讯】记者赵一峰报道:《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昨日刊宪公布,并于同日生效。立法会今日将召开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保安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由保安局和律政司代表向委员介绍修订内容。
政府发言人强调,修订细则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政府: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
是次修订内容包括:警方搜查电子设备时,可根据裁判官手令或在紧急情况下,要求提交所需的密码等解密方法或协助;订明法律专业保密权声请所适用的处理程序;犯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或监禁10年或以上者,如曾将其财产用于资助或协助其罪行,经法庭程序可充公指明财产;海关人员可检取其合理地怀疑属具煽动意图的物品,并依简易程序将有关物品充公;经保安局局长批准,警务处处长可要求发布者、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或网络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子讯息等等。
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指出,修订细则根据过去多年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执行实施细则的经验及相关法庭案例,完善了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可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厘清相关法律程序和技术安排。在目前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因此,特区政府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制订全面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以及时防范和化解随时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
政府发言人强调,制定修订细则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修订细则只是对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时的权力及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作出完善。
修订细则所作的规定严谨,具体地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相关执法机构可行使的权力;修订细则的多项措施设有由司法机关把关的机制,以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各项措施时,既能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也能同时按香港国安法第4条及第5条的要求,充分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
发言人表示,修订细则中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订立的罪行,都是参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见的同类罪行,清楚界定各项罪行元素,及就犯罪意图、例外情况或免责辩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奉公守法的人不会误堕法网。
香港国安法第43条规定特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并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首次制定的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于2020年7月7日生效;其后于2023年12月15日进行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