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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设两级机制 赋敍委会调查权力 部门首长责任制 最迟10月生效

2026-04-15 21:27: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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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施政报告提出设立“部门首长责任制”,将分两级常设调查机制。公务员事务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例扩大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职能作第二级调查,调查小组由敍用委员会主席及至少一名委员组成,调查报告将提交予启动调查的特首或司局长,犯错者最严重可被革职兼失去所有退休福利。局方预计新规例最迟于今年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昨日向全体公务员发信表示,局方目标是2026年4月底征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调查规例》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预计立法工作会在10月或之前完成。政府在未来数月会陆续推出措施,强化公务员的评核机制以更清晰地分辨员工的工作表现水平。\大公报记者 吴俊宏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本届政府一直致力强化治理体系,其中重点包括完善公务员和行政部门的管理及改革治理文化。去年施政报告宣布建立“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这理念,清楚阐述管理层公务员(尤其部门首长)须行政问责的概念,并设立新的调查机制处理严重问题,以提升调查程序和结果的公信力。

据介绍,“责任制”将按部门问题的严重性订立两级常设调查机制,当部门出现问题时,能公平、公正地进行调查,查找不足并厘清责任谁属,达至持续提升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政府的管治效能。若问题性质较为不严重、属单一事件,以及牵涉负责具体操作的执行人员,将由部门首长负责进行第一级调查。

如部门出现严重问题,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问题可能涉及部门首长的角色时,则会由“敍用委员会”领导的调查小组展开第二级调查,这是一项新的调查机制。为了赋予目前作为独立法定咨询机构的“敍用委员会”新的调查职能,公务员事务局将根据《公务员敍用委员会条例》制定《调查规例》,为“敍用委员会”辖下调查小组的运作提供法律基础。

逾60部门首长受责任制规管

特首或司局长均可启动第二级调查,并就调查制定职权范围,范围在调查期间可不时修订,以涵盖新问题。敍用委员会主席须连同不少于一名委员组成调查组,小组亦可委任独立专家提供意见及协助调查。

发言人表示,有超过60个高级公务员属于“部门首长”,将受新责任制规管。新例将新增“敍用委员会”调查权力,包括要求受查人提供由其管有或控制、与调查有关的资料或文件,受查人亦须容许小组查阅上述有关资料,并就指明的任何资料或文件作解释或提供更多详情;到调查小组席前或书面上回答与调查有关的问题、以及提供所有其他协助。

“责任制”下,小组可检查、覆製、节录或接管就所获提供或查阅的资料或文件、进入并视察政府部门处所,或事先征得同意下,进入和视察任何其他处所、以及委任任何人,包括“支援人员”及独立专家协助调查,有需要时可转授上述职能予协助调查的人士。

不会“公务员查公务员”

发言人说,一般而言,敍用委员会除了主席是前公务员,委员来自熟悉政府运作的社会人士。发言人形容,新机制既能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不会偏私,而且独立于政府,可以给予公众更大信心,不像以往般“公务员查公务员”。

发言人表示,如调查去到第二级,相信已经是市民非常关注的事件,类似去年8月政府采购樽装水事件,相信会公布启动调查及公布调查结果。罚则方面可以是停增薪点、影响晋升、罚款、降职,勒令退休、最严重者是革职兼失去所有退休福利。

发言人重申,调查机制仅为确保制度完整性的“备用方案”,整个责任制的正面意义在于推动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减少问题发生,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回应市民期望。局方期望5月以附属法例交行政会议审议,6月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提交立法会,预期10月可生效。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昨日向全体公务员发信表示,建立“责任制”的正面意义在于明确和制度化部门首长在积极领导、持续提升部门绩效方面的角色和责任。部门首长是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部门建立积极有为的组织文化,在不同层级建立合适的授权、监督和管理机制,从而对部门进行有效的督导,以便预防或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

她强调,要更好实践以民为本、勇于担当的理念,具体来说,公务员须要有同理心,亦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事不避难,积极进取,做好沟通,才可真正做到急民所急,更好回应社会期望。她期待各级公务员均能支持和配合“责任制”和建立更严谨的公务员评核机制的落实,继续精益求精,全力支持行政长官施政,为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做好香港首份五年规划,积极服务市民,为国家、为香港的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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