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报讯】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昨日提醒市民,《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下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加热烟烟支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另类烟)的规定今日(30日)生效。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烟,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烟支和草本烟,可被处定额罚款3000元。如管有多于指定数量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控烟酒办表示,政府四年前(即2022年4月30日起)已全面禁止入口、制造、宣传、售卖和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烟,减低另类烟成为烟草商引诱市民特别是年轻一代上瘾的机会。换言之,四年来社会上既无合法途径获得另类烟,亦不能从境外携带来港,在禁令生效前已购入作自用的另类烟产品亦应已于一定期限内大致消耗。今日起实施的管有禁令进一步完善对另类烟的整体规管,防止另类烟这类有害的烟草产品继续在本地流通,并从根本打击使用另类烟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质的行为。
控烟酒办强调,现时并没有证据支持加热烟和电子烟等另类烟对健康的危害较少,或有助戒除烟瘾。相反,另类烟已被证实会释放许多有毒物质,令人致瘾、致病甚或致命。就加热烟而言,世卫明确指出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它的危害性较传统烟低。电子烟方面,世卫指出电子烟中含有并释放出许多潜在的有毒物质,可致癌、损害神经系统或呼吸系统;长期使用电子烟可能会增加罹患各种心脏和肺部疾病以及癌症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