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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察/加强立法司法协同 剑指跨境腐败\马浩亮

2026-03-10 09:54: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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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份工作报告共同的关键词。在2026年工作部署方面,人大常委会围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将制定《反跨境腐败法》;“两高”也分别将“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列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在反腐败工作总体布局之中,立法和司法,分别位于前端和后端。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首先需要通过党内法规、国家立法固定下来。尤其是监察工作的所涉及的体制、职责、权限、程序等等,都离不开立法的赋权与约束。而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分子进行审查调查之后,涉及违法的,就需要移送司法,由检察院、法院等履行批捕、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各方形成合力,共同磨砺反腐败利剑。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人大、检察院、法院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相关工作报告交出了沉甸甸的“成绩单”,并直接点名。最高检起诉西藏自治区原党委书记吴英杰、农业农村部原部长唐仁健等省部级干部44人,对李传良等外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最高法惩处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等57名中管干部,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白天辉(华融国际原总经理)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重拳“打虎”,形成强大震慑。而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打击乡村振兴、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职务犯罪,则是通过“拍蝇”,让老百姓从反腐败事业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随着经济、金融、科技的发展,腐败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反腐败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也不断涌现。这就要求立法、司法工作与时俱进,有的放矢。“两高”依法惩治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虚增交易环节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让各类腐败变种无所遁形,进一步提高了震慑力。

  当前,跨境腐败是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举家外逃,或是“国内办事、国外变现”,让跨境腐败治理的紧迫性日益突出。最高法去年协同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追缴、没收违法所得逾180亿元人民币。此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制定反跨境腐败法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对跨境腐败治理的高度重视,释放了从严惩治、一查到底的强烈信号。人大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将推动整合相关资源、加强国际合作,为海外“猎狐”,提供更有力法律武器,并体现出中国在推动全球反腐败治理方面的担当和贡献。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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