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要全力配合国家的“十五五”计划,确为当前十分关键及紧迫的战略部署,故行动要快以免错失时机。本港一直以来都为内地开放提供中介服务,如金融、航运及工商活动等多方面,必须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水平和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功能,为“十五五”特别服务。此外这必须是全社会的任务,政府除本身有大量任务外还要发动社会参与,各界也应积极提出具体意见及作出实际行动。这乃本港以自身能力满足国家发展所需的重大实践时刻。无疑当前本港另一重大工程北都建设,也须作出调整以配合这个新任务。
“十五五”期间发展新质生产力及推行创科带动发展乃核心目标,香港要配合也要在这方面着力。通过两地合作让香港产业与科研与内地同行挂钩乃必由之路,应循此方向作具体规划。这又可分三方面:香港应用内地开发新科技,香港科研力量与内地合作并通过内地实现成果商品化,和研究改善科技开发及成果商业化的社会环境。
香港应用内地科技新产品近年都有案例,如采用内地企业开发的氢能巴士。内地科技出海以香港为试点是利用香港的优势,包括:(一)国际化。(二)有众多高端服务业。(三)有独特的城市地理环境,如高楼极度密集。(四)独有的政治、法律及文化环境。因此香港可为内地产品提供另类应用场景,使产品的适用性更大。香港通过早段参与应用性开发,则可增加使用新科技经验,及塑造香港适用的产品。香港政府在这方面有不少工作可做,一是以身作则率先试用新产品。二是建立平台联通内地开发者与有意的香港试用户。三是鼓励港人港企参与。四是调整有关政策法规。如修例允许氢巴通过隧道等,既保安全又方便应用。
科研及开发合作的门路甚多,事实上多年来已有不少例子,“十五五”期间应做的是更有规划性、系统性及针对性的安排并建立机制,列述可行项目及促成双方合作。现有可行机制是基础,包括本港各家大学、职能学校和内地在港设立的多个专门实验室等。现时很缺乏的是与内地自然科学院、科技及产业部门对口的香港机构,特区政府应有所部署。与此同时要建立本港科研成果到内地尤其大湾区合作商品化的机制,如制定推动政策及交流、交易平台等。
科技的开发应用除了基本必备的科技创新能力外,还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创新能力得以发挥和成果能够应用。这涉及众多非科技领域,特别是政府行政、法律法制、政治体制、财经金融体系以至社会风气、风俗及文化等。目前许多新科技的应用都已触及这些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