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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标/国家完成实施十四个“五年规划”

2026-02-03 06:01: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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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规划”原称五年计划,为国家未来五年的经济和社会建设事宜制订发展方向、战略及指标。“五年规划”可分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家、地区省市和个别专项的规划。国家从1953年开始制定第一个国家层次的“五年规划”,至今共完成实施了14个五年计划或规划。

1996年的“九五”计划首次提及港澳,表示我国将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都给国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并提出继续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

“十五五”为港发展作重要部署

从“十一五”规划开始,“五年计划”更名为“五年规划”。2011年的“十二五”规划,港澳部分开始独立成章(《港澳专章》),详述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功能定位,是香港配合国家五年规划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港澳专章》提到,支持港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在2025年10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五五”规划建议)。“十五五”规划建议亦为香港的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巩固提升和建设打造“四中心、一高地”,即国际金融、航运、贸易和创新科技中心,以及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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