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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朴房规管时间表

2026-02-03 06:01: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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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接受登记申请并同步接受“简朴房”认证申请,无登记及无认证的分间单位不应出租

2027年3月1日起:房屋局有序就违法出租没有有效宽限期登记及没有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

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已登记单位可享有36个月宽限期以进行所需的改造工程

2029年9月1日:已登记但未认证的分间单位在宽限期第30个月完结后不可签订新租约

2030年3月1日起:房屋局会有序就违法出租没有在宽限期内改建成并取得有效“简朴房”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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