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北部都会区发展,政府提出订立专属法例,进一步为北都规划和地政程序拆墙松绑,建议简化北都内“非保育地带”规划申请程序,并计划将规划大纲图中的“临时用途”用地期限放宽至最多7年;以及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补偿,收回的祖堂地未获全体祖堂成员同意仍可支付补偿金额。政府建议即使没有证明属特殊情况,北都的发展项目亦可采用创新的建筑技术,并透过简化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各界人士表示北都专属法例的做法稳健务实,为投资消除不确定因素,有助提速北都发展。\大公报记者 易晓彤
发展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北都专属法例立法框架,建议先制订只适用于北都的主体法例,设定主线框架,并明确指明六个可订立附属法例的政策范畴。发展局发言人表示,这六个范畴已基本涵盖加快北都发展所需的权力。
针对简化城规程序,文件提出,发展商若想改变北都内非保育地带用途或发展参数,可透过提出规划许可申请寻求审批,无需再提交涉及较长审批程序的修订图则申请,处理时间将由以往的至少9个月,缩短至2个月。为免引起争议,简化程序不适用于自然保育区、郊野公园和绿化地带。当局强调即使简化程序,仍有城规会把关。另外,北都内的“市区及新市镇”及“乡郊”大纲图,当局建议“临时用途”定义期限,由现时分别5年及3年,均一致延长至7年。
简化采用创新建筑技术申请
当局亦提出两项措施,以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补偿,包括就补偿个案转交土地审裁处以裁定须支付的补偿额设立6个月的限期;若收回的私人土地涉及“祖堂地”,当局建议赋权地政总署署长,即使未获祖堂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仍可向被收回土地的祖堂注册司理支付补偿,但前提是相关注册司理职位并无出缺。
为加快工程进度,发展局建议便利采用创新的建筑技术安排,即使没有证明属特殊情况,项目倡议人仍可提出采用并非固有的建造技术和建筑材料等的豁免申请,但仍需由屋宇署署长审批。
当局又简化就指定地区或项目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容许申请人按实际环境订立及落实噪音缓解措施,并进行实时现场监察,可灵活调配不同机动设备的种类、数量及使用时间。
简化申请噪音许可证程序
发展局表示,政府会在本月24日展开为期约两个月的公众咨询,计划今年中向立法会提交主体法例时,一并提交届时已成熟的首批附属法例草稿;换言之,立法会在审议主体法例时亦可预览首批附属法例。主体法例预期年底通过后,政府会正式提交该首批附属法例予立法会省览。为预留足够时间审议附属法例,不会采纳附属法例最快在刊宪当天生效的安排,生效时间会订立在最少49天或之后,让立法会议员作出审议。
发展局表示,会定期检视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实施后的执行安排,包括在法例生效后,定期向政府主持的“北部都会区发展委员会”汇报落实阶段的情况,并在有需要时寻求指导;当局亦会每年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汇报法例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