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报讯】记者苏锐之报道: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昨日举行第19场听证会,消防处处长杨恩健出席作供时表示,认同消防处处理求助电话方面有改善空间,本周内已增加30条电话线,可接听999驳线电话,两个月后再增加30条。他表示计划修例,日后若大厦的消防装置需要关闭,将会由“通知”改为“申请”,并加入审批机制。
SDN申请即日起改为审批制
就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涉及发泡胶封窗、后楼梯“生口”等火警隐患,杨恩健表示,认同消防处与屋宇署均有权执法,但两部门对分析楼宇消防安全各有专业,屋宇署负责窗及阻燃物料,会考虑结构、采光等工程元素,消防则不会考虑这些因素,若消防再管会造成角色重叠。他强调两部门需加强沟通、明确分工。
杨恩健表示,消防装置关闭通知书(SDN)的申请,即日起由过往的通知制改为审批制,申请关闭消防装置必须经处方详细审视,宽限期为60日,以堵塞不必要的SDN。
评估损毁 没考虑楼宇结构问题
杨恩健称,相关法例修订正在草拟,包括将延迟或未有报告消防设备损坏的刑罚加重5至10倍,加重物管公司的责任等,预计5月提交立法会咨询。他并称正研究引入消防工程承办商的续牌制度,要求每三至五年续牌一次,审核条件包括扣分纪录及曾否被检控,以淘汰表现欠佳的承办商。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孙靖乾引述消防处副处长陈庆勇早前的证供称,消防处评估宏福苑单位的损毁情况时,合共检视1736个单位,当中812个单位被评为相对未受大火影响,孙靖乾询问杨恩健,消防处是否只从救火角度作出有关判断,并没有考虑楼宇结构问题,杨恩健表示同意。
何永贤:楼宇经高温燃烧需拆卸
另外,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早前表示,受大火波及的七座楼宇经历高温燃烧,导致混凝土内部产生大量细微裂缝,已不适宜居住,有需要拆卸。
保安局昨日表示,正积极推展修订《消防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的修订工作,将于5月咨询保安事务委员会,随后会展开公众咨询,目标在今年底前将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期尽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保安局表示,主要建议修订内容包括:加入主要消防装置关闭须由消防处批准的新要求,以及将任何人故意不当地使用或干扰消防装置列为罪行;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在大厦消防措施的法定责任,并将合适的行政措施提升为法例要求,例如最少每半年进行警钟测试一次;引入定额罚款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一些容易核实的违规行为,例如阻塞逃生途径;大幅提高注册承办商签发虚假或误导性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罚则,并引入“管理层刑责”条款,把有关刑责延伸至注册承办商的董事及管理层;以及赋予消防处人员更充分的调查及执法权力。
保安局表示,有关主要消防装置关闭预先审批机制,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在申请时须说明关闭原因、预计时间、受影响的主要消防装置,以及在关闭期间已采取的额外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处会在收到申请后到场巡查以审批申请,如有需要会要求责任人落实额外消防安全措施,以保障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