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差饷物业估价署昨日表示,27名㓥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于过去两星期内(4月10日、17日及昨日),先后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被判处罚款介乎800元至22400元,合计罚款共119700元。该署称自《条例》生效以来,已合共检控1538宗个案,而就法庭已处理的1168宗个案,均全数成功定罪,共涉及1023名㓥房业主,合计总罚款共3178960元,另有370宗个案则正等待进行聆讯。
该27名业主的罪行包括: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及/或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账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估价署于早前发现这些业主涉嫌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估价署向有关业主提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