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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两班线”学校发展方案

2026-05-01 08:20: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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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学团体和学校可与其他属于相同或不同办学团体的一所或以上的学校合并。如两所学校合并,合并后继续营办中一的学校,按合并级别的数目可获每级别50万元一次性额外津贴。如合并牵涉三所或以上学校,额外津贴可提高最多25%。合并后有关学校如出现过剩教师,可获准保留在合并前一个学年,有关学校与合并班级相关的核准教师人手编制内的现任教师,为期三年,让学校调整教师人手。

2. 办学团体和学校可申请为高中学生提供高中课程核心科目和选修科目以外,与大专院校、职业专才(职专)机构在高中协办多元化教育课程,并须确保有能力持续以自资方式营办协办课程最少六个学年。办学团体和学校不应就营办协办课程向学生收取学费。

3. 以私立模式办学。在学校的地契及/或租约条款及规定容许的情况下,可申请以递进形式转为私立学校。

4. 停止营办全校或部分级别。办学团体和学校可因应校本情况,考虑停办全校或部分级别,以便学生及早转到其他学校就读,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5. 承担额外资源以提供宽广而均衡的高中课程(由2025/26学年开始,此方案只适用在申请发展方案的有关学年起计过去六个学年不曾使用过本选项的学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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