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1807年通过《反叛乱法》,允许总统判断州政府“无法执行法律”的情况下直接调动联邦军队介入,在美国境内执行执法任务,且不受1878年《地方保安队法》限制联邦军队在国内执法行动的约束。一旦总统动用该法,联邦军队可被指派执行多项任务,包括平息内乱、执行法院命令、逮捕与拘留移民等。
•美国政府上一次动用《反叛乱法》是1992年洛杉矶暴动期间,时任总统老布什派遣现役部队进驻当地控制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