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破坏国家安全一案昨日完成求情程序,同案另外八名被告全部认罪并不同程度地表达悔意,希望获得轻判。唯有公然声言“为美国而战”的黎智英既不认罪亦没有丝毫悔意,更在保释和被囚期间继续犯案;加上案件涉及勾结外国势力,也构成加刑的因素之一。鉴于黎智英罪行的严重性,而且是首恶分子,不严惩不足以彰显法治尊严、不足以昭示国家安全是不容触碰的红线、不足以平息在黑暴期间受到巨大伤害港人的强烈民愤。
黎智英上月被法庭裁决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可谓罪有应得。156天庭审,855页判决书,详细揭露黎智英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长期勾结境外势力、乞求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操控《苹果日报》散播煽动内容、即使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坚持以隐晦方式继续违法行动的铁一般事实,让世人看清其作为反中乱港首恶分子、外部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及马前卒、港版“颜色革命”幕后黑手的真面目。
求情是普通法程序的一部分,真诚悔过则是获得“法外开恩”的关键。然而,由于黎智英始终没有表达悔改之意,根本是无“情”可求,只能以“卖惨”来博同情,渲染所谓“健康”问题、“单独囚禁”和“年纪老迈”等。但从黎智英上庭时的行动自如,到控方引述医务人员报告证实其健康状况正常,再到辩方律师承认黎智英没有被剥夺任何在囚人士权利,也没有投诉狱中待遇,足证所谓“狱中受虐待”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实质是为境外反中乱港势力“唱衰”香港、抹黑香港国安法提供口实,居心险恶。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勾结罪分两个判刑档次,“罪行重大”的被告判囚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控方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原意,若控罪涉及外国元素,便属加刑因素。事实上,黎智英不仅利用旗下传媒一再要求外国出台针对香港的法案、制裁中国及香港特区官员并呈上黑名单,更多次赤膊上阵要求外国政要制裁中国及香港特区,对香港造成了事实伤害。
一些西方政客及传媒不断炒作黎智英案,威胁要制裁参与此案审理的特区法官,企图将黎智英“捞出去”,足证黎智英是外国反华势力的代理人,也是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威胁。正如有评论指出,如果让黎智英得逞,外国势力将长驱直入,后果不堪设想。
控方更指出,黎智英在保释及被囚期间仍然继续犯案,包括向本案的从犯证人、《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下达指示,要以原有方式运作《苹果日报》等,这反映自以为有外部势力撑腰的黎智英根本漠视法治,这也构成加刑的因素之一。
最讽刺的是,曾作为其部下和亲信的其他八名被告,不仅早就认罪并表达悔恨之意,部分被告更成为本案的从犯证人顶证黎智英,提供了黎智英犯罪的部分重要事实,并以此作为求情的理据。曾为《苹果日报》副社长的陈沛敏昨日求情时表示曾反对黎智英刊登具争议性文章,对未有坚持做正确的事而感到后悔。昔日亲信全部与黎智英割席,既是畏惧法律之威严,亦反映黎智英众叛亲离,无情可求,罪无可恕。
黎智英一案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必须办成“铁案”。不管什么人、什么背景,不管背后撑腰的外部势力有多大,不管如何找人“搬救兵”,都挽救不了黎智英的命运。黎智英案已完成求情程序,等待他的将是公正的判决,曾扬言“入狱即人生巅峰”的黎智英“求仁得仁”,有何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