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跳水运动员全红婵因不堪忍受某个名为“水花征服者联盟”的微信群,持续数年用各种侮辱性的外号、恶意剪辑的视频和AI制造的黄谣对其进行系统性谩骂攻击,其所在训练中心愤而报警,警方介入立案后,立刻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由此想到近年一再发生的诸如:武汉被撞学生母亲维权,因容妆、穿着被恶意诽谤,最后不堪屈辱而坠楼;浙江女孩因染发去医院看望爷爷,遭网上辱骂、造黄谣后抑郁自杀;四川某团伙收费替人窃取他人隐私、电话短讯轰炸、冒名捐器官、寄花圈纸钱之类,致多人滋生抑郁轻生倾向;北京某人非法盗取大量私人信息,在网上“开盒”曝光八百余人隐私;杭州女子取快递遭偷拍,捏造谣言的视频在全网疯传等等,这些极具伤害性的侵权霸凌事件已非简单的网络言论失当,而是借助互联网,以匿名、群体和广泛传播的方式,蓄意对特定个体实施言语攻击、隐私洩露、舆论围剿和人格贬损,本质上已经演变为一种技术驱动带产业化征兆的群体性暴力,正在酿成严重的社会公害。
网络暴力的氾滥绝非偶然,而是技术特性、群体心理与社会环境交织派生的产物。首先,互联网匿名性特征导致技术赋权的异化,消解了网民的身份约束与社会责任,渐次变为施暴者肆意宣泄情绪、偏见与恶意的窗口。尤其是算法推荐制造的“信息茧房”,让极端观点与偏见得以不断放大,个体理性被群体情绪裹挟,从众效应促成了群体极化的非理性狂欢。其次,以匿名性、传染性和暗示性动员起来的“乌合之众”,借助群体声势占据舆论优势,毋须事实核查,恣意对他人进行片面且极端化的道德审判,将“正义感”简化为点赞与转发的竞赛,群体心理的失控构成了以正义为名的网络私刑。再有,几乎不需要任何代价的转发与评论,让违法变得轻松且随意,而受害者由于取证、定性和追责的难度极大,大多陷入孤立无援的悲惨困境,这种违法成本与维权成本的极度失衡,无形中助推着网络暴力的肆意风行。
网络暴力带来的损害是巨大的。弥漫的网络戾气消解了理性讨论的空间,使公共议题沦为情绪对立的人身攻击,极易造成社会生态恶化与信任的崩塌。施暴者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扭曲且颠覆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大量受害者遭受隐私洩露和“社死性”攻击,人格尊严与社会声誉被无情侵犯,打乱并破坏了原有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关系,负面影响长时间无法消除,全然无辜的突发性身心重创,经常引发当事人焦虑、消沉、抑郁甚至自杀的严重后果。如任其氾滥,必将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的冲击与破坏。对网络暴力说“不”,已势在必行。
面对虚拟世界的隐形群体和私权与公权的模糊空间,网络治理成为一个全新的社会课题,这是个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且涉及面广、影响性大的系统工程。全面铺开的治理措施或有很多,目前最为迫切的,当是在如何从长期的被动响应向着主动预防的方向推进,如何有效培育数字公民素养和网民同理心两个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违法成本与执行效率。细化网络暴力相关立法,明确侮辱、诽谤、人肉搜索、网络教唆等行为的法律边界;建立网暴案件的快速立案通道,平台应无条件配合,降低维权门槛,简化取证流程,支持公益诉讼与集体维权;同时要加大对施暴者的惩戒力度。其次,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网暴风险预警模型,通过语义分析、行为模式识别等技术,在暴力升级前介入干预;增设极端辱骂词汇的弹窗提醒;建立异常流量熔断机制,切断网暴的传播链条。再者,要加强政府监管与协同治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联动执法规范,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黑色产业链;建立跨平台联防机制,推行“网暴黑名单”跨平台互通,防止网暴信息弥漫性扩散;公开典型案例,形成法律警示与社会示范。最后,要加强媒介和网民素养教育。警惕“正义幻觉”背后的认知陷阱,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文化;每个网民都应成为自己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到网络审判往往基于信息茧房里的片面正义;当想转发指责他人道德瑕疵的内容时,努力从越回应越兴奋的强迫状态中抽离出来,在按下发送键之前,意识到虚拟空间面对的是个真实且可能是完全无辜的个人,故而,当把审慎而理性的发言当作公民应负的道德责任。
网络空间健康与否是文明社会的一块试金石。数字时代源自人类科技的巨大进步,科技无罪且有功,但数字技术的使用方式却折射着社会文明的程度。每一个有健全理智和社会良知的网民都务必清醒地认识到,在我们屏幕的另一端,皆是一个个鲜活而又具体的生命存在;每一次带有负面情绪的点击,都可能成为压垮他人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谈论网络暴力治理的实质,旨在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建设一个怎样的数字社会?可以说,它的答案,就藏在每一次理性的发声里,藏在每一句善意的表达中,藏在我们对待陌生人的方式上。网络暴力作为数字时代滋生的一颗毒瘤,我们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对它说不!说“不”,或许有一个旷日持久的较量过程,但目的决不是回到万马齐喑的沉默年代,而是要在保障言论自由与捍卫人格尊严之间,找到一个恰切的平衡点;在鼓励公共参与与防范群体极端化之间,建立起符合人性与法治的边界线。
说“不”,破网暴之痛,始于制度,更成于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