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另类烟用物质?
A:另类烟用物质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和草本烟等。新例下,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即使只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
Q:触犯另类吸烟产品新禁令有何惩罚?
A:管有不多于5个烟弹、或5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10000元。管有多于上述数量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即属增责因素,须以检控形式而非定额罚款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Q:新禁令有无过渡期?
A:没有过渡期或宽限期。卫生署表示,新法例实施后,若控烟办督察巡查时,发现有人携带或吸食另类烟,将会作出检控。
Q:若旅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将如何处理?
A:卫生署指,控烟酒办的执法一视同仁,但卫生署会针对旅客在口岸及飞机上加强宣传。罚款方面,香港由2025年第4季开始已转用附有二维码的电子告票,即市民及旅客可通过多个电子支付平台缴交罚款,包括转数快、支付宝或云闪付等,避免他们因没有带备足够现金而无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