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不足一周的强制佩戴安全带新例因法律条文与政策原意存在技术性落差,特首即时要求纠正,政府果断决定删除相关条文,并进行优化。特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意,反应快速,决策果断,体现了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彰显了“以民为本”和责任担当。
新例法律条文的确有多个不完善之处。这包括:条文只适用于1月25日或以后登记的新巴士,现有巴士基本上都不受规管,导致执法混乱与公众误解;条文未清晰涵盖既有车辆,与所有商用交通工具都应受规管的立法原意不符;条文未充分考虑实际操作方面的困难,如三点式安全带未必适合儿童、孕妇等;违例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被指过严,缺乏过渡指引,等等。
安全带新例旨在保障市民安全,佩戴安全带是有效减低严重伤害的方式。但另一方面,正因为法例关乎生命安全,涉及刑事责任,更应该字斟句酌,容不得半点含糊。法律条文必须清晰精准,经得起推敲,才能避免执法困难,这也是尊重法治的应有之义。特区政府认真倾听市民意见,发现条文未尽完善后,不是为了“面子”继续强推,而是实事求是,灵活应变,果断叫停,待完善条文后再推出。这种不回避、不卸责、不遮掩问题的务实态度,以及将问题转化为改善契机的做法,体现了特区政府的担当作为。
法例实施初期浮现的各种执行困难,亦为未来的优化带来宝贵参考。有乘客反映安全带太紧导致不适、或是太鬆而失去保护作用;有乘客关注安全带的卫生状况;有家长忧虑儿童不适用“三点式”安全带以及难以按下车铃;有市民表示市内公交速度缓慢,加上短程乘客多,上下车频繁,尤其是高峰期人群拥挤,佩戴或解开安全带都耽误时间,建议市内交通毋须强制佩戴安全带,以宣传鼓励为主……这些意见都很中肯。特区政府应利用新例暂缓执行的空窗期广泛收集民意,并与巴士公司等持份者紧密合作,彻底解决这些难点、痛点。
安全带新例是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于去年9月份通过。有前立法会议员承认,审议期间未有充分考虑实际操作时的困难,没有留意执行细节上的问题。这也反映在行政主导之下,行政、立法之间如何更好配合和制衡的问题。立法会是社情民意的“汇集地”,支持特区政府共同把香港治理好,符合香港利益,符合市民期待。特别是对于佩戴安全带这一影响千家万户、与普罗大众息息相关的政策,立法会更要发挥好自身角色、把好关。特区政府在完善相关条文后将咨询立法会,各界期待立法会履职尽责,让法例既体现原则,也展现温度,还能切实可行。
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日前指出,希望新一届立法会自觉维护行政主导,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多提建设性意见,促进政府施政更加科学、顺畅、高效。对于特区政府推出的重大施政和决策,不能光口头上喊支持,更要拿出实际行动,议员要围绕政策落地加强调研,多出主意、想办法、提对策,使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更具操作性、更容易落地见效。夏宝龙主任语重心长,为行政立法良性互动校准了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安全风险不会因为安全带新例暂缓执行而消失。毕竟,乘车安全不应只是一条强制性条文,更应成为市民的自觉。当每一位市民都提升安全意识,养成自动佩戴安全带的良好习惯,香港才能成为一个更加安全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