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洲议会通过一项所谓的议案,肆意攻击抹黑香港法治,甚至威胁制裁法官。黎智英案判决之后,国际舆论场又见这样的熟悉剧本:不看判词、不理证据,只凭立场先行,伺机抹黑香港法治,直接冲击香港法治核心。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2026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的一番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论调的虚伪之处,也再次讲出一个最基本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常识——法治社会看的从来不是谁的嗓门更大,而是程序是否稳健、理据是否切实、裁判是否以法律与证据为依归。如他所言,“威胁恐吓无异于贪腐贿赂,两者实际上是一体两面,都是破坏公义的手段,不容于文明法治社会。”
对香港司法的评判,理应有一套共同标准,看的是判词、证据、法律原则以及上诉机制。你可以不同意某个裁决,但若要提出严厉批评或相反意见,前提是先把判词读通,把法庭论证理解清楚,再指出究竟哪一段法律适用有误、哪一项程序不合规、哪一组证据推论不成立。这种“言之有据”,不是对法官的礼貌,而是对公众负责。因为对于法治的讨论,一旦离开判词,就只留下情绪;离开证据,就只留下立场;离开程序,就只留下声量。张举能不点名指出,“批评须建基于判词与论证”,其实就是要求人们回到同一套可以检验的系统——这正是文明社会能够处理分歧的关键所在。
无人能凌驾法律之上
尤其值得社会警惕的,是有人要求中止某个法律程序,乃至基于背景与职业而提早释放某被告人。这类要求不仅是对既定法律程序的规避,更是直接冲击法治核心。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繁文缛节,而是公义得以成立的护栏。如果因为“某人身份特殊”“某案政治敏感”“某方声量很大”便要改变程序,香港今日的法治就会变成“看人下菜碟”;而一旦开了口子,明天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被针对或被豁免的对象。法治最重要的信念,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因地位、职衔、人脉、财富、政治联系而有差别。真正支持法治的人,必然同时支持法庭按既定程序走完该走的路——哪怕结论未必合乎个人心意。
张举能特别谈到美西方针对香港法官的“制裁”威胁,直斥其本质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干预司法独立,指出威胁恐吓与贪腐贿赂其实是一体两面,都是破坏公义的手段。这个类比十分犀利,也提供了观察外部干预司法的新视角。过去,人们容易把“干预司法”理解为下达行政指令、施压裁决;但在当今地缘政治环境下,更常见的是“以后果逼你自我审查”——用“制裁”名义制造寒蝉效应,让法官、检控、辩方甚至整个制度承受额外风险,妄图令司法工作偏离法律公平公正的初衷。这种做法是赤裸裸地把强权政治之手伸进法庭的一种手段。文明法治社会之所以不能容忍贪腐,是因为它用私利扭曲裁判;同样地,文明法治社会也不能容忍恐吓与制裁威胁,因为它用霸权外力扭曲裁判。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要把“法律与证据”这条主轴挤走,换成“你怕不怕、你听不听”的胁迫。
虚伪双标让世人耻笑
香港作为国际化、多元化的法治社会,同一事件难免会面对不同立场的评价。评价固然有其立场,批评却不能没有底线。当某些人把不合己意的判决说成“法治已死”,这种说法本身显然经不起推敲。法治不可能一日生、一日死,亦不会因个别案件结果而忽然崩塌或复活。香港法治的坚韧,在于它有一套完整的制度链条:清晰的法例、公开的审讯、详尽的判词、可行的上诉、专业的裁判。
案件若仍在法律程序之中,任何被指称的错误——无论程序或证据——都应在上诉机制内被依法检视。这正是香港法治“自我修正”的能力,也是香港社会能够持续赢得信任、保持繁荣发展的根本原因。
面对攻击抹黑声音,香港市民最应该做的,不是跟着口水漩涡打转,而是更坚定地把法治原则理解到位:判案看法律与证据;程序要走完才叫公义;批评要有根有据才值得认真对待;任何以威胁、恐吓、制裁去干预司法独立的行径,都与文明法治格格不入。我们把这些原则守稳,香港就能在地缘政治角力中保持定力,既不因外界压力而走样,也不因舆论噪音而失准。
美国肆意威胁入侵丹麦,欧洲议会不敢啃一声,却对香港指手画脚,虚伪双标,让世人耻笑。他们越是如此越坚定香港人维护法治决心。
归根到底,法治从来不是用来讨好谁的,它是用来保护好人、惩治坏人的。真正的法治信心,不是相信“法庭一定判我想要的结果”,而是相信无论结果如何,法庭都会按法律与证据、沿既定程序作出裁断。只要香港守住这条底线,外界再怎样炒作,也只能在声量上喧哗聒噪,难以撼动这座城市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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