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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外媒勿幻想黎智英案能“翻盘”\梅若林

2026-02-27 06:03: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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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昨日裁定黎智英所涉两项欺诈罪上诉得直,一些海外媒体随即对判决结果大做文章,甚至欲为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成“翻案”。必须指出,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与其占用科技园资源,由始至终是互不相干的两宗案件,就算欺诈案上诉得直,也不会改变黎智英要为触犯国家安全法例付出沉重法律代价的结果。今次裁决唯一能清楚说明的事实,便是香港法治公开透明、司法独立坚不可摧。

案情指,黎智英及时任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违反租契安排,容许一家负责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力高顾问公司”隐瞒科技园,使用将军澳工业邨的苹果大楼长达21年。控方在陈词时表示,“苹果印刷有限公司”作为用地承租人,需就其他公司占用用地,向科技园申请牌照,惟苹果印刷一直未有替涉案公司力高作出申请,在没有科技园公司批准下占用相关处所,涉嫌构成欺诈行为。当时原审法官亦曾批评,黎智英等被告滥用政府的低廉土地“自肥”或“自我方便”,并“利用传媒机构的保护伞行事”,令科技园不敢突击巡查。

法院依法公开透明处理案件

而上诉庭昨日在判决中亦同意,力高占用及使用将军澳工业邨的有关处所,苹果印刷违反了租赁文件的条款。真正让黎智英欺诈罪上诉成功的原因,是上诉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背景下,相关违约行为未达到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因此,黎智英在过去长达20多年间一直滥用香港宝贵的公共资源,仍是不争的客观事实。究竟案件最终结果如何,还要交法庭判断,律政司则表示将深入研究上诉庭判案书,以考虑提出上诉。

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不过是香港司法制度下一项正常至极的案件审理程序:区域法院严格公正审理案件,被告人可以行使上诉权,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并详细说明原因,原审和上诉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开透明处理案件。然而,对于反中乱港势力来说,“黎智英”三字就好比流量密码,一些海外反华媒体更不会放过这次机会借题发挥,例如称今次判决“罕见”、“出人意料”,凸出原审判决错误,以此扯上黎智英另外所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企图为其勾结外国势力罪成“翻案”。

这不是海外媒体第一次炒作黎智英相关案件,过去那些无中生有的所谓健康、人权问题,几乎无一不是这班媒体率先操弄炮制,有些媒体甚至还跟黎智英的子女们里应外合,“共同创作”出一套黎智英在狱中遭受虐待、健康严重恶化的话术,还夸大到其“命不久矣”的程度,欲让黎智英逃避法律制裁和严惩。

今次这些海外媒体拿黎智英欺诈罪上诉得直大做文章,其实也不过是换汤不换药。黎智英有没有涉及欺诈,跟他有没有勾结外国势力本就是一码归一码,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黎智英需为其危害国家安全付出沉重刑责的结果更不会因而受到影响。

正如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这次欺诈案上诉得直,不会改变黎智英要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监禁服刑的事实和结果。黎智英作为“乱港主脑”的角色,以及多年来一直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纍纍恶行,早已盖棺论定。法庭在其勾结外力案中的审讯过程中,详细审视了大量证据,明确认定他长期利用《苹果日报》作为反中乱港工具,发布过百篇煽动性文章,乞求外国制裁,不惜牺牲香港及内地居民的利益。这种形同“叛国”的行径,严重践踏国家安全底线,恶劣性质容不得任何“洗白”。

换个角度看,其实欺诈案上诉得直,反倒进一步印证了黎智英勾结外力罪成和处以20年监禁的说服力,因为这次上诉得直,本质上正正彰显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证明了香港法院一直行使独立审判权,任何法庭裁决均公开透明。对于黎智英勾结外力案,不少外媒选择性无视数以千计的人证物证,一直诬称审讯是“政治打压”云云。但如今香港法庭的判决再次说明,香港司法始终基于严谨的法律理据,所有案件只会以事实为依归,涉案人士的政治立场或背景从未影响裁决,这等于再次说明,黎智英勾结外力一案同样无关其个人立场背景或什么新闻自由,而是只针对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

黎危害国安罪行不容抵赖

跟这些外媒打着的“关注法治”旗号相反,他们自身从不以法律角度看待黎智英案,而是预设了特区政府“打压自由”、“侵犯人权”的立场,再决定如何“制造”与此相符的报道。不管法庭公开的人证物证是多么充分,法官作出的裁决有多么严谨,他们都必定会全盘否定。

黎智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不容抵赖,20年的监禁正正是其恶行应得的惩罚。“装惨卖惨”,或者把黎智英包装成“英雄”或“受害者”,都动摇不了其勾连外力、冲击法治与管治秩序,掩饰不了其破坏国家安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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