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总结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历程和经验启示。这为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进一步做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正本清源、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对于该作用与意义的深刻理解,离不开对白皮书所蕴含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之法理逻辑的认识。因为这一法理逻辑体现着“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追求、责任归属和法治保障,是支撑和浸润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实践的筋脉。这一法理逻辑,可以从价值、责任、法治三个维度去认识和解读。
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逻辑
白皮书指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捍卫‘一国两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归根到底是为了国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这句话体现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基础、价值主体和价值内容,构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逻辑。
首先,捍卫“一国两制”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一国两制”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这已经得到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确认。一定程度上讲,“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过程也是香港维护国安的斗争过程。正如白皮书所阐述:针对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不断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斗争从未停止。由此,捍卫“一国两制”既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香港维护国安的保障性框架意义上的基础价值,构成其他价值追求的前提。
其次,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归根到底是为了国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这显然是在回答“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究竟为了谁”的根本价值问题,体现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主体诉求。白皮书所总结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历程始终贯穿着“为了国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的价值主体逻辑,这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价值主体逻辑完全契合相通。由此决定了“国家安全是每个人的安全,攸关香港全体居民和各国投资者的利益福祉”,“必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要求”,使其更加“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来投资者利益”。
最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构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内容。这意味着“坚持把政治安全摆在首位,是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此乃捍卫“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由此需要“坚持把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同时需要处理好安全与人权、发展、开放之间的价值关系。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过程中,不追求“绝对安全”,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其与维护国家安全并行不悖;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坚持在开放中维护安全”,塑造开放型安全。由此使安全与人权、发展、开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价值关系状态。
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逻辑
白皮书指出:“‘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这体现出香港维护国安的责任归属问题,蕴含两种责任类型及其关系状态的责任逻辑。该责任逻辑由责任主体、责任类型及其相互关系构成。透过白皮书的叙事思路,可以发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逻辑经历一个由框架初步设定到制度机制趋向健全的演进过程,当然也正是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发展过程。
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逻辑初期形态而言,宪法、香港基本法、国家安全法等对其责任主体、责任类型及其相互关系作出了规定,围绕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两大责任主体,对其责任事项与属性定位予以初步明确,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基本的宪制安排和法治保障。一如白皮书所言:“中央政府对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根本责任,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驻军法、国家安全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作为“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通过有关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这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但“受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回归后很长一个时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这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机制短板”,“给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努力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但仅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力量已无法有效控制局面、维护国家安全。对此,中央政府果断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央事权,推动“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积极构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屏障,有效化解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现实威胁。
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逻辑趋向健全的形态而言,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和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晰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两大责任主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属性及责任事项,理顺和细化了两大责任主体维护国家安全的互动衔接制度机制,特别是“香港国安法创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由此推动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中央政府主动履行对香港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一举扭转香港乱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积极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进一步筑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这有力促进和保障了香港繁荣稳定和广大居民福祉。
三、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逻辑
无论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逻辑,还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逻辑,都离不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逻辑支撑。申言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逻辑与责任逻辑深嵌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逻辑之中,并依托后者而有效展开和发挥作用。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安全”,可谓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之法治逻辑的核心要义。具体而言,这一法治逻辑主要体现在坚持法治价值原则、遵循宪制框架以及诸多法治程序要求方面。实际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之法治逻辑的呈现过程,就是香港繁荣稳定得到有力促进,和香港居民权利自由得到有力保障的过程。恰如白皮书所指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香港国安法以及本地法律开展工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由此“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香港居民和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之法治逻辑,经由“一国两制”事业发展而不断趋向健全。遵循宪制框架,坚持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央政府根本责任和特别行政区宪制责任相统一,形成“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中央主导、特别行政区主责”的良好履责格局,推动“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牢固确立,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成为自觉。”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过程中,恪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价值原则,形成人权与安全、发展、开放等法治价值之间的良性互动,促使“权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进”。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执法、司法过程中,促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等法治具体原则要求,确保执法、司法的公平正义。由此以香港的高水平法治支持香港建设高水平安全。
总之,白皮书所蕴含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深厚法理逻辑,为深刻理解“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历程和经验启示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其价值逻辑揭示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理正当性与价值机理;责任逻辑展现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归属与履责机制;法治逻辑彰显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框架与规范表达。可以说,这一法理逻辑从根本上铺就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波澜壮阔历程,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也必将铸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更高境界,从而护航“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