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昨日向立法会提交“部门首长责任制”立法文件,建议扩大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职能,当部门出现严重、广泛、复杂性系统问题并有迹象显示可能涉及部门首长时,可启动调查。有关立法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推进,最迟于今年10月生效。
香港公务员在国际上长期享有盛誉,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去年发表报告,香港在“政府效能”方面名列前茅。随着香港进入“爱国者治港”新时代,市民对公务员队伍的期待更高。特别是香港全面对接“十五五”规划,加快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对政府治理体系、管治效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年施政报告明确指出,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是为了推动公务员团队建立“以民为本、积极有为、勇于担当和尽忠竭诚”的文化。
责任制下,将设立两层调查机制:问题性质不算严重、属单一事件或牵涉执行层人员时,由部门首长负责调查及跟进;涉及严重、广泛或复杂性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部门首长牵涉其中时,由行政长官、司长或局长启动,交由公务员敍用委员会领导的调查小组处理。调查小组将被赋予广泛权力,被调查人员必须全力合作,否则可按纪律机制跟进。
其实政府内部一直有调查机制,现行做法是委任较高层级的公务员调查较低层级的公务员,这种由公务员查公务员的做法未能有效应对问题,今后调查部门首长涉失职事宜改由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负责,无疑更具针对性。
责任制明确部门首长在积极领导、持续提升部门绩效方面的角色和责任。部门首长必须亲自深入了解部门各项服务,并在不同层级建立合适的授权、监督和管理机制,对员工进行有效督导,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简言之,部门首长的行政问责与政治委任高官的政治问责相衔接,未来推动包括北部都会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将更具效率,巩固香港的竞争优势,以更好应对不断增加的风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