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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 郭凤仪父判囚8个月

2026-02-27 06:02: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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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被警方国安处悬红百万通缉的逃犯郭凤仪,其父郭贤生去年初协助处理她的保单资金,包括更改保单持有人,提取超过八万元保单结余。其后警方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控告郭父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郭父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8个月。这也是首宗“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案件。

法官:涉款逾八万 案情严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表示,法庭有责任依法防范及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及活动。法庭考虑的因素,是有关行为会否令潜逃者继续潜逃,强调不存在任何“连坐”,亦与被告是否潜逃者亲属无关。该案案情严重,涉案资金超八万元并非小数目,案情亦涉及冒充潜逃者的签名,属不诚实行为,遂把量刑起点定为9个月,但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亦无前科,因此酌情减刑,判囚8个月。

被告郭贤生被控一项“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的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指他于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间在香港,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名为郭凤仪的有关潜逃者的,或由郭凤仪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即一份寿险及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单,而该保险单可用以取得存于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资金。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1991年为其3名子女向友邦购买升学保险,在郭凤仪年满18岁后,该保单转为其亲自持有。在去年1月,被告以郭凤仪已不在港为由,向保险经纪郑蔚仪要求取消保单,惟郑称郭凤仪为保单持有人,取消保单需由其亲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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