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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眼/年纪非挡箭牌 “博大雾”终徒劳\龚静仪

2026-01-14 12:17:1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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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上月被法庭裁定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共三项控罪罪成。法庭周一开始处理黎智英等9名被告的求情,其余8人分别为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卢峯)及杨清奇(李平)、“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及陈梓华。所有被告昨日完成求情,案件押后判刑。

据传媒报道,周一在法庭现场所见,黎智英自行步入被告席,不需搀扶,其间有向旁听席双手合十及挥手示意,并与其他被告有短暂眼神交流后坐下,整体看来是神情专注,精神状态良好。较早前,外部势力及黎智英家人曾持续以其健康情况进行炒作,声称黎智英“牙齿腐烂”“指甲变色脱落”“站立有困难”等。如今,黎智英在庭上的外观及状态,已足以令这些谣言及一连串炒作不攻自破。

骗不了法官锐利“法眼”

黎智英的代表律师在庭上力陈其“健康欠佳”“单独囚禁令其囚内生活更艰难”云云,但法官反问:到底狱中生活哪方面会令黎智英更加困难?法官还直言,尽管年纪大对健康会造成一定不便,但其质疑狱中生活到底会有多大程度影响黎智英的健康?

事实上,三位主审法官已在前后两年的时间,长期在法庭上观察黎智英的健康情况,加之不时与其代表律师就黎智英健康情况在庭上讨论,可以说完全掌握黎智英在审讯不同阶段的实际健康情况。面对三位法官之锐利“法眼”,任何被告都休想能够托词自己年纪老迈、健康变差“博大雾”,“骗取”法庭的格外开恩!

生老病死为人生必经阶段,每一个人都会老,将年纪老迈作为“免责金牌”,或将其当作犯法后求情轻判的借口,基本上是不负责任。若年老真的可以成为违法后不用负上刑责的借口,则最终只会鼓励甚至纵容别有用心的长者去以身试法,破坏社会秩序。若真的有大量长者利用这个漏洞去挑战法律,最终造成的便会是整个社会大乱,犯罪率大幅飙升,及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要为此承担沉重代价。

年纪老迈作为求情因素之最终效力,会因个别案件的案情及其他各方面因素之不同,而结果有异。在某些情况下,如在轻微罪行中,若被告年迈、身体差,有机会影响其服刑能力,加上属于初犯,法官在量刑时会将其年老体弱纳入考量,便有机会给予较轻的刑罚或缓刑。但必须强调,这类情况大多数只适用于性质较轻微的控罪。性质严重的控罪,如《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221章)附表3所列之“例外罪行”(Excepted Offences),即一系列严重罪行,包括强奸、抢劫、涉及危险药物或武器的罪行等,会限制法庭判处缓刑等酌情判决,通常强制要求判处监禁刑罚,以示惩戒。

换言之,就性质严重的罪行,被告是无法以年纪老迈作为毋须依法被判处入狱的“挡箭牌”。另一方面,在惩教署管理的监狱中,年长囚犯可获得特别的医疗和生活照顾,这令到年老多病本身就难以成为被告要求轻判的借口。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曾有七旬新加坡籍老翁2022年在油麻地一间银行打劫,该被告于2020年亦曾以类似手法企图作案。老翁最终承认企图抢劫及抢劫两罪,去年3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1年。辩方虽以被告年届73岁、患糖尿病且为家庭经济支柱为由请求轻判,但主审法官明言,抢劫属严重罪行,仅以年纪减刑将削弱法律阻吓力。类似做法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亦屡见不鲜:例如美国著名诈骗犯伯纳.马多夫,在2009年以71岁高龄因庞氏骗局被判监150年;史上最血腥的毒贩之一、意大利黑手党前党首萨尔瓦托雷.托托.里纳,在年过花甲后,仍因罪行严重而被判26次终身监禁。

这些案例均表明,在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巨额欺诈等重罪时,各国司法体系均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会因被告年迈而免除或减轻其应得的监禁刑罚。因此,对于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年迈绝非求情的充分理据!这是维护法治尊严与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香港执业大律师、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智库顾问、华商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执业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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