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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非/黎智英有“凌驾法律的特权”?\梅若林

2026-01-21 06:02: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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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罕有地回应黎智英案,就外部势力对案件的各种攻击抹黑作出有力批驳,也揭露了某些人满嘴人权法治,实质却以各种手段企图摧毁香港的司法公义。黎智英案不仅是一宗重大国安案件,也是一面照出美西方谎言的镜子,更是彰显“无人能凌驾法律”原则的宝贵一课。

当黎智英案刚开始审讯时,外部势力无所不用其极,从威胁恐吓法官,到媒体“专访”黎智英子女,声称黎智英“命不久矣”、“遭受不人道对待”云云,“制裁牌”、“烈士牌”、“悲情牌”等手段尽出,企图迫使政府释放黎智英,迫使法庭无视实质证据让黎智英脱罪。

再多借口也躲不过法律制裁

然而当他们看见香港的司法机构没有因而屈服时,便又转过头想要法庭轻判黎智英。但就如张举能指出,“法治其中一个基本信念是没有人能凌驾法律之上,不会因个人的地位、职业、职衔、政治联系、个人信仰或信念、声望、财富、人脉网络或其他特点而有差别。法律平等适用于每个人,无惧无偏。”黎智英所犯下的客观严重罪行,不会因为年龄、健康、政治立场、背景等主观因素而受影响。其作为黑暴主脑,勾结外国势力,把整个香港推向暴力深渊,对宏观的社会经济、到微观的个人家庭都造成不能挽回的极恶劣影响。

外部势力极尽其能把黎智英塑造成一个“民主斗士”,还要求轻判放人,其本质不过是规避依法问责的既定法律程序。与某些人口中的所谓“维护法治精神”全然相反,若有人真能因为政治原因或背景而“自动甩身”,才是真正冲击法治核心。正因为在香港,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的法治水平才得以维持坚韧且稳固不衰。

“法治已死”,是外国反华政客与媒体最常扣在香港头上的帽子,甚至在黎智英案还未正式开始审讯,警方刚采取执法行动之时,一些人已经迫不及待用所谓“香港法治制度的死亡”,来将黎智英包装成一个“受到政治打压的民主斗士”。到上月判定结果出炉后,某些人继续选择性无视855页的判词、2220件证物、逾8万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的证供,仿佛黎智英必不能被判有罪,否则就是“不符法治”。

但这些人口中所谓的“法治”,其本质究竟是什么意思?就如张举能所说:“法治不可能因为法庭在某天判决政府或另一方胜诉,而一朝生,二朝丧,三朝又复生。这种说法只需一听便知不能成立。”法治是一种经长时间累积而来的社会秩序状态,法治的有无并不仅仅取决于案件的结果,审讯的过程、对人权的保障、司法机制对案件的处理程序等等要素形成一个整体,从而构成法治的概念。

再者,特区政府在涉国安案件中也并非必然胜诉。例如“35+颠覆政权案”中,有两名被告经审讯后获裁定无罪,控方也决定不就其中一项无罪裁定提出上诉。案例清楚证明司法机构确确实实在国家安全案件中行使了独立的司法权。反华政客和媒体口中所谓的“法治已死”,实质是“绑架”整个法治概念,纯粹以个人喜好裁断法治之有无,实质跟法治全然无关。

“法治已死”的恰恰是美国

事实是,世人可见黎智英案整个审讯过程完全公开透明,一切按照已确立的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进行。公众、传媒以至外国领事均可以到场旁听,不受无端施加的限制。同时控辩双方均有权传召证人、提交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并作出法律陈词。在案中,黎智英自辩了足足52日时间,创下纪录。其在囚禁或庭上提出的所有需要或医疗需求,亦全数得到满足和适切安排。在案件宣判后,3位法官以855页篇幅,巨细无遗地解释了控罪、总结控方案情与辩护理由、描述案中证据,以及说明法院的裁断和结论所依据的理由。

在外部势力眼中,香港特区法庭跟足程序是不公的话,那么美国入侵委内瑞拉、强夺格陵兰、ICE枪杀公民、向全球发动关税战就是正义之举?真正的“法治已死”,难道不正正在现时的美国发生吗?这些美西方媒体平日帽子扣得高兴,似乎忘记了最大的那顶帽子,正戴在自己头上。

香港绝不会屈服于美西方的威胁,在黎智英案中,我们看见香港的法官、司法人员、检控人员无惧巨大压力,一如既往以专业态度,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香港的法治精神不会轻易被击败,在如今变乱交织的世界局势下,香港的法治将继续发光发热,彰显法律与司法制度所建基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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